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独立董事付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清理企业领导人员兼职(任职)的通知》(川国资党委〔2014〕29号)的文件精神,付强先生本人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宜在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结合其工作实际情况,付强先生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付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付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付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接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付强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付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付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