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4-1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在贵阳市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二楼遵义2号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董事张观福、吕玉涛、阴哲民、独立董事童朋方和郝小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杜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12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参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2)。

备查文件

1、《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4-13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在贵阳市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二楼遵义2号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文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4-13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31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报表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10,050,000.00+10,050,000.00

-

2014年6月30日-10,050,000.00+10,05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报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4-13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议案一至议案四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杜健先生

4、会议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下午14:3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遵义2号厅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7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30 名,股份

339,270,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924%。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 10名,现场参与表决股份313,925,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80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25,344,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4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5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8,9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9,500,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贵州贵安新区金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观福、安怀略先生回避表决,以上三位股东共持有公司253,079,008股股份,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51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5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8,9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5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8,9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54,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8,9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