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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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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中心部分写字楼出租给广汽工业集团的议案》,同意广汽集团将广汽中心806房等10套共819.73㎡写字楼出租给广汽工业集团,月租金11.93万元(租金根据经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租赁期限5年。

 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经理层按程序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房有、曾庆洪、袁仲荣、刘辉联、卢飒、魏筱琴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会表决,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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