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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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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监事会认可公司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零八一集团100%的股权,同意公司与军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可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实际,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的议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促使公司轻装上阵,保证公司未来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61.48%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57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下,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55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达坤”)转让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61.48%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的评估机构对虹欧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征得虹欧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及虹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30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绵阳达坤转让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的评估机构对虹欧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征得虹欧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及虹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510703000002266

成立时间:2005年1月5日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北段13号

法定代表人:汪昊怀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机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开发及服务,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道路的维护和保洁(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要前置审批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绵阳达坤为绵阳市经开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股权。

1、虹欧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外资比例低于25%)

注册号:510700400000273

成立时间:2007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零肆拾捌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和开发等离子以及其他新型显示产品。

2、虹欧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目前,虹欧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虹欧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为经审计后的数据。

4、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由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虹欧公司61.48%的股权价值,涉及的评估范围为虹欧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

(2)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虹欧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全部评估值10,441.42万元。

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的条件下,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的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419.39万元。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协议甲方)与绵阳达坤(协议乙方)于2014年10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甲方所持虹欧公司61.48%股权。

2、交易价格

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四川天健华衡评估有限公司〔2014〕第150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经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64,200,000.00)。

3、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即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64,200,000.00)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过渡期损益安排:虹欧公司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由绵阳达坤享有或承担。

5、陈述、保证与承诺: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将提供支持和协助,确保目标公司分期偿还所欠甲方债务。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双方确认,下述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交易的各项协议文件均已得到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履行完毕双方公司内部批准程序;

(3)本次交易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4)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股权质押权人的批准;

(5)本次交易已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7年,为突破公司平板电视上游关键部件的供应瓶颈,公司以虹欧公司为平台投资建设等离子屏和模组项目,但近年来,等离子产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离子产业市场规模不断缩小,等离子前端配套供应链资源短缺,等离子屏及模组产品成本上涨压力巨大,虹欧公司亏损严重。本次通过转让公司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股权的方式将等离子业务及资产进行处置和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经营损失,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降低上市公司经营损失,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出售方案。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4]第150号)

(四)公司与绵阳达坤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5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承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收购关联方四川军工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八一集团”)100%股权。本次发行涉及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参与认购以及公司收购关联方持有零八一集团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10月30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长虹集团等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4,285.71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其中拟收购关联方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100%股权。长虹集团承诺以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23.20%)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涉及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参与认购以及公司收购关联方持有零八一集团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等的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长虹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1,070,863,72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为公司控股股东。

军工集团为长虹集团全资子公司。

零八一集团为军工集团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长虹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89,804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煤炭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2、关联方军工集团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军工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122信箱

注册资本:15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生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制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军用产品的科技设计、开发、生产、储运、销售;电子特种元器件、电光源、碱性蓄电池及物理与化学电源、电源控制设备、电连接器、光连接器、汽车配件、民用方舱、机械、仪器仪表、环保设备、工程机械、信息及通讯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制品、小家电、电动工具、自动物料输送、机芯、摩托车配件、纺织机械、建筑机械等产品,进出品及技术引进,勘探设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零八一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510800100007225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122信箱

法定代表人:罗仲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设备、零部件、软件、工模具、各类电子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化品)、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销售、基建勘测设计(限分支机构)及信息咨询服务。

2、零八一集团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零八一集团共有2家分公司、9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具体如下图:

其中,装备制造分公司、科技分公司主要从事雷达整机的总体设计、装配集成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天源机械、广明机电、建兴机电主要从事天线、伺服系统、操控柜、铸件等机电配套业务,并在非标专用设备、复合材料制品和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制造能力;力源电子、华昌电子、长胜机器主要从事装配集成、微波器件、磁性器件等电器配套业务;红轮机械主要从事军用电子设备车辆等特种车辆的研发、生产制造;润和物业主要为零八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勘察设计院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工程设计等业务;火控中心系零八一集团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的联营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3、生产经营情况

零八一集团早期是国家三线建设的高炮雷达制造专业化生产基地,现已发展成为我国近程防空的骨干企业之一和军工电子核心能力建设重点单位。其中部分雷达成为我军近程防空的主战装备。零八一集团拥有完整的军工生产经营资质,持有《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经过多年潜心经营,零八一集团已建成产业链条完整、门类齐全、自主研发能力较强的电子装备生产基地,尤其是在大型电子武器系统装备的科研生产工艺流程方面,具有完整的科研、生产和管理体系,在四川乃至全国都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完成军品研制计划的基础上,零八一集团充分利用军品研发技术平台,深挖军民融合潜力,自主研制一系列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民用产品。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零八一集团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20多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200多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8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6项;拥有专利技术80项;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106项,多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按照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方针要求,零八一集团以核心装备项目为载体,以“塔山湾军民结合产业园、零八一机电电器产业园”建设为依托,整合运用优势资源,打造四大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4、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5、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与军工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100%股权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零八一集团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预估,零八一集团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部权益价值的预估值约为22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长虹集团参与认购情况

公司(协议甲方)与长虹集团(协议乙方)于2014年10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数量

乙方以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23.20%)参与认购。

(2)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批文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乙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3)认购方式

乙方以货币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协议所列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5)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按本协议认购的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上述锁定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办理。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定事由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在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7)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了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②乙方已履行关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

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同意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④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甲方通过募集资金收购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⑤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⑥中国法律届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有)。

(二)收购零八一集团100%股权情况

公司与军工集团于2014年10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为军工集团(协议甲方),受让方为公司(协议乙方)。

(2)转让标的: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100%股权。

(3)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待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交易价格。

(4)价款支付进度及股权过户时间安排:双方同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股权交割。

(5)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和相关安排:转让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出让方承担。

(6)相关人员安排:为保持零八一集团经营运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后暂不调整零八一集团的高管人员。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安排),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7)协议生效条件: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已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转让方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⑤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成功发行,受让方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⑥本次交易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意、批准、核准(如适用)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且应完全有效。

(8)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②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③甲方在未事先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④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虹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保持其控制力的同时,也充分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成功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作为产业链条最为完整的近程防空骨干企业和军工电子核心能力建设重点单位,零八一集团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发展趋势,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整体资本规模、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产业整合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回馈中小股东。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稳定、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事前审核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涉及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六)公司与军工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5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日

虹欧公司股东单位出资金额(万美元)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1,548.00153,527.5261.48%
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9,500.0068,793.9327.11%
Mavericks Investment Holding LTD2,945.4422,483.168.40%
Cloudbreak Investment Holding LTD1,054.568,049.643.01%
合计35,048.00252,854.25100%

项目2011-12-312012-12-312013-12-312014-8-31
资产合计495,425.96528,330.78438,226.33399,167.79
负债合计342,121.54448,845.77393,458.52388,903.54
股东权益153,304.4179,485.0144,767.8110,264.25

项目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8月
营业收入167,161.64150,186.11174,008.8046,509.65
营业成本189,151.85157,857.05173,029.0853,057.48
利润总额-74,975.70-73,819.40-34,717.20-34,503.56
净利润-74,975.70-73,819.40-34,717.20-34,503.56

项目2014年1-9月/2014年9月30日2013年度/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320,116.53288,633.54
净资产195,160.30146,345.54
营业收入52,952.44104,653.51
净利润3,186.459,792.53

变更前变更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家具、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第二百零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自第十一章之后,章节和各条编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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