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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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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证券代码:600671 公告编号:2014-07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世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监事签字的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证券代码:600671 公告编号:2014-07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杭州市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新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签字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证券代码:600671 公告编号:2014-0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提示:

 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的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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