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汉康先生和及其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浙江润成”)的通知,陈汉康先生及其控制的浙江润成所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1月9日,陈汉康先生和浙江润成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7,780,000股和4,28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为浙江润成与中航信托签订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担保,质押到期日为2016年1月。因浙江润成已经提前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陈汉康先生和浙江润成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2014年10月31日起解除质押,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陈汉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01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9%,累计质押股份1,23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08%。陈汉康先生直接和间接(通过浙江润成持有)持有公司股份63,378,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0%,累计质押股份1,23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94%。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