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5亿元人民币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2014年10月30日,公司接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来函,经其内部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疏忽,导致理财产品合同中记载的产品到期日与实际购买产品的到期日不一致,即合同原定期限为6个月,实际期限为12个月;并建议与公司重新签订理财产品合同,除投资期限延长至11个月零30天,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确保产品到期后按合同约定返还公司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本次理财产品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出具的《告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