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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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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3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认真分析了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3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认真分析了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4-03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依据该项规定,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进行核算。

根据该准则,公司已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投资额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并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同时对合并报表期初数作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020,000,000.00 
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10,000,000.00 
长沙武夷置业有限公司  -67,000,000.0067,000,000.00 
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571,000,000.00571,000,000.00 
漳浦华顺置业有限公司  -14,400,000.0014,400,000.00 
合 计  -682,400,000.00682,4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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