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3年12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事宜。
201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2,602,378股新股。2014年7月12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临2014-049)。
2014年9月22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92,602,374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2014年9月24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4-05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捌亿壹仟壹佰壹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贰元”变更为“人民币壹拾陆亿零叁百柒拾贰万叁仟玖佰壹拾陆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主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