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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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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76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0,358,974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7号”文核准,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油服”)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1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9.93%;网上发行2,291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07%。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3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582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1,443万股。

2、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14,4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886,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此次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71,645,000 股。

3、2014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71,6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49,35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此次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1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74,632,000 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74,632,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0,358,9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29.2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忠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王定英、睢迎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基础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人钱忠良、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冯嫔、王浩、张军、杨燎、李远恩、姚兵、张曹以及前监事会主席尹显庸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自然人股东王定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李远恩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满后,在李远恩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在李远恩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李远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0,358,9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4 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钱忠良37,276,08037,276,080注1;其中质押冻结36,800,000股
2龚崇明960,000960,000 
3雷 斌4,584,0004,584,000注2

4尹显庸1,230,9971,230,997注4
5张 军1,579,2001,579,200注1
6卜文海4,584,0004,584,000注2
7睢迎春2,920,3202,920,320 
8姚 兵1,563,8401,563,840注2
9李远恩1,800,0001,800,000注1
10王海滨2,664,0002,664,000注2
11杨 燎1,920,0961,920,096注1
12盛 科960,000960,000 
13王定英960,000960,000注3
14黄文勇521,280521,280 
15贾云刚840,000840,000 
16杨 勇895,440895,440 
17冯 嫔2,688,0002,688,000注1
18叶 娟720,000720,000 
19张 曹1,680,0001,680,000注2
20汪建军5,064,0005,064,000注1
21蓝 灵552,006552,006 
22王 浩1,810,8001,810,800注1
23李成静1,439,9761,439,976 
24田 琳1,144,9391,144,939 
合 计80,358,97480,358,974 

注:1、因钱忠良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汪建军先生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张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王浩先生、杨燎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李远恩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冯嫔女士现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因雷斌先生、卜文海先生、王海滨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张曹先生为公司前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姚兵先生为公司前任副总裁,上述人员于2014年9月10日离任。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因王定英系李远恩配偶,根据王定英承诺,在李远恩任职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李远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占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因尹显庸先生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已于2011年8月27日离任。离任后至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后,民生证券认为:

1、仁智油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仁智油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仁智油服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民生证券对仁智油服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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