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注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5,784,82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54,875,21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909,610 |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084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9987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860 |
注1: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5家股东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455,784,82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郁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