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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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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注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5,784,8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454,875,2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909,610
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08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2.998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860

注1:4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5家股东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455,784,827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郁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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