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耿养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淑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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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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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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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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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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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详实披露。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4年4月10日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部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如下: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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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上述事项导致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84,08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84,080,000.00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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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本公司聘请韬睿惠悦咨询公司对各基准日福利义务精算现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准则规定及评估结果,对职工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上述事项导致负债总额增加639,550,000.00元,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542,394,625.00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88,875.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6,066,500.0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已相应进行了调整。
3.5.3其他
公司执行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情况,已经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批。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8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13年12月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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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导致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84,080,00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84,080,000.00元。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二)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本公司聘请韬睿惠悦咨询公司对各基准日福利义务精算现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准则规定及评估结果,对职工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预计及确认,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14年7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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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导致2014年7月1日负债总额增加639,550,000元,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减少542,394,625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88,875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96,066,500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已相应进行了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成员5人,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4 年 1-9 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成员15人,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详见公司公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