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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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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楼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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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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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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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4年9月25日,公司与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子公司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陕西博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3,439.5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正在办理中。

 3.2.2 根据公司与浙江中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东阳市蓝天白云置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转让价格为419,486,516.00元。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3.2.3 2012年4月27日,子公司南京投资公司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宁织造府工程项目收购协议》,将持有的江宁织造府项目转让给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南京投资公司已全额收到该转让款,且项目过户工作全部完成。

 3.2.4 2014年7月17日,公司与卢英英、卢纲平签订《置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96.43%的股权和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与卢英英、卢纲平持有的东阳福添影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置换。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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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东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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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3.6 报告期内房产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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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明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4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此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5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10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

 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此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5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提案》,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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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准则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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