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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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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茅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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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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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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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由于报告期内新增融资,以及归集即将到期偿还的公司债资金,引起货币资金和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增加;大型商业项目实现整体销售,余款尚在结算期内,故增加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报告期内由于票据结算增加,加大了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2、由于融资总量的增加,以及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后借款利息不再计入成本,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长;报告期内收到各项政府补贴使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

 3、由于新增贷款以及子公司吸收股东投资,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2014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1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3,47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40.57%,该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经201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19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债券,该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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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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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4-03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9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高新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占100%)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占1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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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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