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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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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印建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甲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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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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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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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

 公司于2008年3月与西安市临潼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征地协议》,公司受让位于临潼区代王街道办事处的一宗土地,用作污水处理工程。该宗土地总面积7.02亩,土地出让金898,560元已全额缴纳,截至本报告期末,其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

 3.2.2 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注册商标申请权的过户情况

 2007年10月本公司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涉外商标转让协议》及《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外22项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境外23项注册商标申请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拥有上述转让标的中40件境外注册商标,尚有2件境外注册商标及3件境外注册商标申请权仍在办理申请转让手续。

 3.2.3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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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合同目前暂缓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9、临2013-04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避免同业竞争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已与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陕鼓集团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陕鼓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

 本公司股东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6日出具《不竞争承诺函》,若本公司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其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其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2010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3.3.2 减少关联交易

 出于地理位置、稳定的辅助产品供应等方面考虑,本公司与陕鼓集团之间存在配件、外协件产品供应、物业租赁、综合服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但本公司严格依照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力求减少、规范关联交易。同时,陕鼓集团已承诺在本公司提出要求时,将该等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陕鼓集团的下属企业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本公司,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与陕鼓集团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2010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现有业务受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仍在持续,各项业务收入和利润短期内仍将维持增速放缓或下滑的趋势,公司董事会预测2014年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2014年年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大幅度变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不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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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本公司在2013年度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其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已按照本次新准则澄清的规定,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4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4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俊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监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46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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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表、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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