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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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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峻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类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货币资金: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7,555.77万元,较期初下降8,884.75万元,降幅33.60%,主要是由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本期支付了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股权收购尾款约2,450万元,支付了Josab International AB(以下简称“Josab”) 股权收购款约5,000万元,支付了四川国中亿思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约1,008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4,011.25万元,较期初下降26,052.97万元,降幅86.66%,主要是由于本期赎回部分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899.79万元,较期初增加约271.79万元,增幅43.28%,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子公司收到外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其他应收款: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1,795.75万元,较期初增加16,115.93万元,增幅283.74%,主要是由于:①本期公司与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天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向其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香港”)向国中天津的母公司润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现金作为该项借款的质押,该抵押事项导致其他应收款增加约8,000万元;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支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增加。

 (5)存货: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10,056.35万元,较期初增加6,067.18万元,增幅152.09%,主要是由于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未达到收入成本结转条件,使得工程施工类存货大幅增加。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648.54万元,较期初增加548.54万元,增幅548.54%,主要是由于国中香港新增持有了Josab的认股权证。

 (7)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933.85万元,较期初增加5,094.14万元,增幅606.65%,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新增收购Josab股权。

 (8)固定资产: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为58,557.22万元,较期初增加21,442.77万元,增幅57.77%,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自来水”)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至固定资产约2.25亿元。

 (9)在建工程: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1,402.61万元,较期初减少26,360.50万元,降幅69.80%,主要是由于:①本期公司子公司湘潭自来水、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污水”)、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旗污水”)、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污水”)的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约4.67亿元;②本期新增投入在建工程约2.03亿元。

 (10)无形资产: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余额为112,513.62万元,较期初增加32,394.12万元,增幅40.43%,主要是由于:①本期公司子公司东营污水、达旗污水、涿州污水的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至无形资产约2.42亿元;②本期公司子公司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磁窑污水”)、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新增特许经营权合计1.2亿元。

 (11)开发支出: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开发支出余额为352.22万元,较期初增加179.76万元,增幅104.23%,主要是由于公司继续增加对焦化废水项目的资本化投入。

 (12)长期待摊费用: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710.77万元,较期初增加210.19万元,增幅41.99%,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增房租及咨询费的长期待摊费用。

 3.1.2负债类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短期借款: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6,010.00万元,较期初增加13,010.00万元,增幅433.67%,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净额13,010.00万元。

 (2)应交税费: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3,315.33万元,较期初减少1,841.95万元,降幅35.72%,主要是由于实际纳税期间和计提期间不一致,与此同时公司工程类业务性质导致利润多集中在四季度,因此应交税费期初余额较高。

 (3)应付利息: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应付利息余额为44.98万元,较期初减少49.59万元,降幅52.44%,主要是由于公司贷款本金减少。

 (4)其他应付款: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0,428.01万元,较期初增加4,903.20万元,增幅88.75%,主要是由于:①本期公司向股东国中天津借款8,000万元;②本期公司支付天地人收购尾款2,450万元。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6,137.13万元,较期初减少3,711.41万元,降幅37.68%,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6)其他非流动负债: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280.55万元,较期初减少751.72万元,降幅36.99%,主要是由于递延收益在相关期间的摊销和确认。

 3.1.3损益类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201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2,582.68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085.91万元,增幅39.63%,主要是由于:①合并期间发生变化,一方面公司于2013年7月底完成对天地人100%股权收购,自2013年8月将天地人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另一方面公司于2013年8月底完成对宁阳磁窑污水的收购,自2013年9月将宁阳磁窑污水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这两家公司对合并后的营业收入有重要贡献;②2014年1月期,公司子公司东营污水由在建期进入运营期。

 (2)营业成本:2014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为21,581.53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014.37万元,增幅38.63%,主要是由于:①合并期间发生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成本,宁阳磁窑污水1-8月成本;②2014年1月期,公司子公司东营污水由在建期进入运营期。

 (3)销售费用:2014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为2,728.17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71.31万元,增幅75.24%,主要是由于:合并期间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销售费用,此外由于天地人业务分散在全国各地,且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天地人销售费用较高。

 (4)管理费用:2014年1-9月,公司管理费用为8,560.64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11.17万元,增幅54.26%,主要是由于:①合并期间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管理费用;②2014年1月期,公司子公司东营污水由在建期进入运营期,管理费用大幅增加;③公司积极开展海外技术并购活动,本期公司支付了并购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约800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93.99万元,较上年同期数下降103.31万元,降幅1,108.48%,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工程类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较好,并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6)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为320.86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16.18万元,增幅6,755.98%,主要是由于: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并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7)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为2,490.39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158.20万元,增幅86.94%,主要是由于:①公司子公司天地人收到原股东支付的用于弥补天地人2012年度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补偿款450万元;②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碾子山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贴拨付通知书,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750万元。

 (8)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公司所得税费用为1,730.69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28.65万元,增幅57.04%,主要是由于本期合并期间变更,公司盈利情况优于去年同期,同时公司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免税期进入减半征收期,因此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

 3.1.4现金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6,656.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16.32万元,增幅42.41%,主要是由于:①合并期间的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天地人加强了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工作;②2014年1月期,公司子公司东营污水由在建期进入运营期。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7,593.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066.14万元,增幅40.44%,主要是由于合并期间的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7,748.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50.72万元,增幅52.00%,主要是由于合并期间的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14年1-9月,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为5,384.2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95.20万元,增幅约100.23%,主要是由于合并期间的变化,本期新增天地人1-7月支付的各项税费。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23,034.25万元,主要是由本期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赎回理财产品时计入该科目。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94.80万元,较期初增加188.51万元,增幅2,996.98%,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并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4年1-9月,公司取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0.5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3.74万元,降幅99.76%,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子公司汉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处置11号水井,取得收益约210万元。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2,731.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544.58万元,增幅约49.68%,主要是由于:①本期公司子公司宁阳磁窑污水支付特许经营权对价4,000万元;②公司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期进入工程款支付高峰期,对外支付工程款较高。

 (9)投资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98,806.60万元,主要是由本期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购买理财产品时计入该科目。

 (1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014年1-9月,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10,074.1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690.41万元,降幅约77.99%,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收购天地人股权,支付对价较高。

 (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510.7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支付收购意向金及相关服务费510.70万元。

 (1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6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1,454.04万元,降幅约99.51%,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约12亿。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姜照柏先生、朱勇军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00万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将此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据此调整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5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60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非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李非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李非先生简历

 李非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学学士,美国城市大学MBA,获得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PMP)认证,注册咨询师。曾任北京康基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天润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5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耀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6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6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概述

 2014年1-3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并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以上,经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上述准则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五、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

 公司由于上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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