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正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

 1、 货币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发行7亿元短期融资券资金到账所致。

 2、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今年前三季度预提的年终奖金额少于去年全年预提金额所致。

 3、 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是一年付息一次而导致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较多。

 4、 应付股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支付的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6、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7亿元短期融资券,而期初短期融资券余额只有2亿元。

 7、 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价上涨导致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较多所致。

 3.1.2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

 1、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而上年同期没有。

 3、 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4、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 少数股东损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公司收购了部分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从而导致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少。

 3.1.3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单位:万元)?

 ■

 变动原因:

 1、 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较少所致。

 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容器包装事业部、饮料OEM事业部、紫日包装等购买机器设备等支出增加所致。

 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有对外购并子公司,而报告期没有。

 5、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出资减少所致。

 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了7亿元短期融资券,而上年同期公司只发行了2亿元短期融资券。

 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兑付了2亿元短期融资券,而上年同期公司兑付了6亿元短期融资券。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以及新增了银行借款所致。

 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人民币兑美元贬值而上年同期为人民币升值所致。

 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净流入增加以及投资活动净流出减少所致。

 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发行7亿元短期融资券资金到账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7月3日)。发行价格为2.70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8,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4年6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4-007)。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发布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编号:临2014-012)。本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沈臻先生、胡兵女士、唐继锋先生和陆卫达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4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并于2014年7月3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014、015、016、017、018、019、020)。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4《关于公司与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控制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沈雯先生、郭峰先生、唐继锋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并于2014年7月23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924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4年8月7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7)。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发布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在上海市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70 元/股调整为 2.60 元/股,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为合计不超过 8,000万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8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924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14年9月3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23日、2014年8月7日、2014年8月28日、2014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4-03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9名董事,9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的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应进行了修改。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以上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4-03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方式与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3名监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9月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4-037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共有9名董事,9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