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敏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先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上述准则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敏田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4年10月22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14:0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其中董事郝云宏,独立董事张咸胜、朱亚元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3)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3、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
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1)会议通知发出时间:2014年10月22日;
(2)会议通知发出方式:书面及通讯方式。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8日15:00;
(2)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3、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先生;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
5、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9、30、33、37、39、40、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原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公司对上述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上述准则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5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博华环境”)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陈杭飞
5、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6、成立日期:1997年6月13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环境保护技术、环保工程技术,环境设备,废水、废气处理药剂,化工产品,非标设备;工程承包:环境保护工程,市政工程(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非标设备;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节能设备;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51%,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为了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活动,期限为两年(自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公司为博华环境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进一步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拓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博华环境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界机电有限公司和台州西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分别不超过2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14年10月28日,上述担保业务未签署协议,担保未实际发生。
2.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不含本次担保)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468.5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增加本次担保金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968.5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1%。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共审议两笔对外担保业务,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累计约为26,068.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