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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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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授予条件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2,116,666份的股票期权及总计不超过1,8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6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4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等,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6月13日,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4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经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7月18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于上述日期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19日,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再次延期复牌,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延期复牌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350号),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

 公司使用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7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兴业信托·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及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兴业信托·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不高于42,000.00万元,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4,000.00万元(含),该信托期限为18(12+6)个月,自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主要通过投资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资金可投资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经委托人、受托人书面同意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

 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22日正式成立,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0.00万元认购该信托计划全部次级信托单位份额。当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经申请可提前终止。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2014年9月30日,信托计划存续已满12个月,所有权益类资产已全部变现,并已足额支付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当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经次级受益人申请,且信托计划持有的现金类资产可足额支付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以及受托人、保管银行、基金公司等各项费用之和后,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申请提前终止该信托计划,确定信托计划终止日为2014年10月9日。

 2014年10月21日,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次级受益人,收到次级受益人利益分配166,110,051.10元。公司参与该信托计划共获得盈利26,110,051.10元,投资盈利率18.65%。至此,公司已终止该信托计划并实现盈利。

 5、公司2014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4年8月20日及201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014年9月25日,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总股本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9,252,44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8,504,888股。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1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42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尹军等103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51,588,9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126,600元,至此,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21,631,488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增资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126,600元。本期认购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股权激励前期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改:

 ■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1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至2014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至2014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截至2014

 年11月11日(星期二)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议案2需以议案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仅当议案1获得通过后,议案2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2)本次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3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3日下午

 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

 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

 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

 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如下: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

 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

 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

 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

 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5:00-2014年11月14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1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股份总数609,252,4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9,252,444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9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09,252,444股增加至1,218,504,888股。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31000040000403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原人民币60,925.244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1,850.4888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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