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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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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8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7月6日。相关公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2013年公司业绩未达标和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相关股权激励对象所持2,876,2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截止2014年10月8日已全部向激励人员支付回购注销金额17,237,2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6号),目前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公司已于2014年6月份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收购方远集团、潘茂植、王芸、凌大新、潘欢、池森宇、葛骁逸、蒋保平合法持有的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交易金额25000万元,其中50%(即12,500万元)交易对价以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6,486,767股,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333.33万元,向2名股东非公开发行4,748,336股,共11,235,103股股份于2014年7月10日完成上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收购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118号《验资报告》。

 3、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滤光片组立件扩产、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发行数量不超过7,567万股,发行金额不超过122,145万元,相关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目前已提交证监会审核。

 4、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与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杭州菲达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浙江杭州投资设立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出资200万元,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合伙企业已于2014年9月15日完成注册。

 5、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境外股权事项, 于2014年10月21日起停牌,相关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中,目前股票还在停牌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该等准则本公司于2014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无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7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76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股权激励对象徐海柱离职,本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鉴于上述回购注销行为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83,709,103元减少为383,649,10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0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79)。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60,000股,由此本公司总股本减少60,000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徐海柱作为预留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于2012年12月18日获授水晶光电限制性股票80,000股,该激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第一期未解锁回购,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60,000股。

 2014年10月25日该激励对象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十一章第(二)条第4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水晶光电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授权,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6.053333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徐海柱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63,2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注: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5月1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3,75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原股本减少2,763,750股。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8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5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原股本减少112,50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减资手续尚在办理中,故公司股份总数为386,585,353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徐海柱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徐海柱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十一章第(二)条第4项规定,将激励对象徐海柱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5333333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 13:30 时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13日刊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邮编:318015

 3、登记时间:自2014年11月13日开始,至2014年11月14日16:00时结束。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88038286、88038738 传真:0576—88038266

 (3)会议联系人:孔文君、刘辉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3;投票简称:“水晶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股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水晶光电”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附注:

 1、 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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