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立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7.15%,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增加港贸结合大宗客户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94.5%,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预付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去年计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4、应收股利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厦门港务货柜有限公司股利所致。
5、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报告期末增加15465.16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将本公司东渡分公司持有待售的土地收储资产从固定资产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345.37%,主要系本报告期委托理财增加所致。
7、长期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2.36%,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漳州市古雷疏港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古雷作业区至古雷港互通口疏港公路A1段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项目”投资建设款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50.44%,主要系海沧20、21#泊位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86.77%,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工程预付款所致。
10、应付利息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2%,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去年计提的贷款利息所致。
11、应付股利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应付股东股利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66.96%,主要系本报告期代收代付款项增加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7.27%,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到期的借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增加3亿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5、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74.67%,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065.78%,主要系本报告期本公司收到东渡港区土地收储款所致。
17、2014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1.22%,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收入增加及代理劳务收入上升所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6.73%,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收入、代理劳务增加,相应的成本增加。
18、2014年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10%,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酒业销售的营业费用增加所致。
19、2014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27%,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银行贷款增加以及新增发行短期融资券手续费所致。
20、2014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124.03%,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去年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而今年没有此项计提。
21、2014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14.95%,主要系本报告期本公司投资港务叶水福物流公司确认了投资亏损较上期增加。
22、2014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5.32%,主要系去年同期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150万元,今年没有此项支出。
23、201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18.04%,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的销售商品及劳务的款项较多所致。
24、201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8.67%,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投资现金流出大于收回的现金流入所致。
25、201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0.24%,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借款及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渡码头相关土地和资产收储方案>的议案》,同意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代表厦门市政府对本公司拥有的东渡码头 1#-4#泊位相关土地、资产实施搬迁和收储。其后,本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收到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等公告,对该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性披露。
因厦门邮轮母港项目建设的需要,东渡码头拟进行提前搬迁。2014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租赁国贸码头的关联交易议案》,拟租赁国贸码头承接东渡码头3#、4#泊位的散件杂货装卸业务。为明确国贸码头的仓库、码头设施建设的有关事宜,本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分别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同时,公司发布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进展公告》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搬迁安置事项的补充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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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会计准则,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有以下方面: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规定,将劳务中介用工成本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按此条规定本报告期对东渡公司持有待售的收储资产从固定资产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4)其他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六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古雷港BT公路项目增加投资4405万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古雷港BT公路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14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本项议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古雷港BT公路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7月联合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漳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项目业主”)签订了“古雷作业区至古雷港互通口疏港公路A1段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项目”(下称“古雷港BT公路项目”)合同,投资建设古雷港BT公路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2337万元,目前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为提升古雷开发区形象,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将使本公司增加古雷港BT公路项目投资约4405万元,预计可增加218万元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漳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9日在厦门正式签署了协议文件。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古雷港BT公路项目增加投资4405万元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及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除本公司外投资主体: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住所:(上海市)平江路139号
2、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方彦
4、注册资本:2,859,123,642元
5、业务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等等。
6、公司与中交三航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1、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古雷大道一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叶月妹
4、注册资本:一亿元整
5、业务范围:港口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码头业务、港口工程及其配套服务等。
6、公司与古雷交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古雷港BT公路项目设计变更工程
2、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境内
3、建设规模:古雷港BT公路项目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主要是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变更为辅道,并相应增减部分工程量。
4、投资金额:4405万元
5、项目实施进度:前期阶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合同价款
增加造价的估算为4405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及金额为准。
(二)变更增加投资的担保
1、变更增加投资超出原《BT合同》及《BT补充合同》价款部分由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回购补充担保。
2、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承诺将项目增加的回购资金列入古雷开发区财政预算。
(三)计费期及交工验收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长,经报业主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设计变更项目的交工验收按原《BT合同约定》验收。
(四)回购款支付
项目进入回购期后,本项目涉及的变更内容的造价经过法定审查程序,于第二次回购款支付时调整至回购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业主为提升古雷开发区形象,要求对古雷港BT公路项目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事项已取得原项目审批机构漳州交通运输局的批复。设计变更项目为原BT项目的延续,且公司增加投资部分可获得预计218万元的投资收益。
2、对外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3、对外增加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风险:本次增加投资主要的风险为回购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要求项目业主的控股股东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并要求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将增加部分回购金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风险较小。
4、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投资将增加部分融资成本,也可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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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规定,将劳务中介用工成本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3、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按此条规定对东渡公司持有待售的收储资产从固定资产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六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4-4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