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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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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国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博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委托贷款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招商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鹏瑞商业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招商银行向鹏瑞商业提供30,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委托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报告期内,该项委托贷款已经通过招商银行实施,鹏瑞商业于7月31日取得该笔贷款;

 2、关于成都公司增资事项进展

 2014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对成都公司增资人民币23,000万元,增资后成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成都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目前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并于10月17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361,SH),为发起人股份,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本期无股票买卖交易,期末持有可流通股份3,549,000股。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来列报在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列报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国清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5、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或补充项目资金或补充营运资金

 8、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募集说明书、定向发行协议、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上述八项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4-074)。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相关通知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4-073)。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周四)—2014年11月14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13日(周四)—2014年11月14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 凡在2014年11月7日(周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股东拟对议案1和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

 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议案1和议案2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议案均投赞成票:

 ■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11月13日15:00 至2014年11月1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57391951

 联 系 人:周剑军、殷丽莉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 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原来列报在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列报至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具体调整详见下表)。公司已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按照新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7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邹建会、侯林、刘义新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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