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艳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41.04%,主要是母公司归还银行借款。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31.71%,主要是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应收主机厂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下降61.38%,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其子公司湖南博云兴达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61.6%,主要是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于今年启动。
5、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33.27%,主要是母公司加大了C919研发投入及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军品研发投入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249.12%,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及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预付购地款增加。
7、短期借款较期初下降40.44%,主要是母公司借款到期归还。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31.96%,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本期增加用票据结算供应商货款。
9、预收款项较期初下降41.55%,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去年年末收到的货款本期已发货。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77.48%,主要是公司计提的薪酬本期已发放。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100%,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归还。
1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5.5%,主要是母公司借款总额下降及利息收入增加。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4.91%,主要原因:(1)公司部分附加值高的产品销量及收入占比下滑,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2)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IPO募投资金建设项目转固后导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而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相应固定成本增加致使单位生产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3)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房产增加,相应的税金及长期资产摊销和折旧增加,母公司人工成本和中介费用有所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7.53%,主要是公司本期利润下降,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16.48%,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6.87%,主要是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其转让子公司湖南博云兴达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款及购建固定资产及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96.77%,主要是母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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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5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王铁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肖怀中先生代其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文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5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到2人,监事杨静女士由于工作原因委托监事会召集人王勇女士代其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5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和完善现有会计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