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大连三垒 公告编号: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建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文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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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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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的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33.52%,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亿元超募资金及1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公司的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了112.66%,是由于公司销售的货款中银承占比增加。
3、公司的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了50.66%,是由于报告期内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4、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了62.33%,是由于公司交纳的海关保证金退回。
5、公司的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149.58%,是由于报告期原材料采购增加暂未结算。
6、公司的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239.70%,是由于计提所得税增加。
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减少39.70%,是由于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8、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了34.15%,是由于报告期银行存款到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大连三垒 公告编号:2014-036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俞建模先生主持,董事会成员共7人,其中6人出席现场表决,1人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和<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和《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的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大连三垒 公告编号:2014—037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14年10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成员共3人全部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安源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和<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和《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的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大连三垒 公告编号:2014-38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根据新会计总则,公司对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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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七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