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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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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龙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启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卫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1:(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主要从事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全方位的综合管理服务。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象屿集团承诺并将促使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以任何形式取得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以避免对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如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业务竞争。

 (3)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象屿集团将采取由公司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公司放弃该等优先权,则象屿集团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公司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

 (4)象屿集团将促使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在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5)象屿集团将促使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农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水产品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注2:自象屿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日起,如果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象屿集团或象屿集团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象屿集团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公司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且象屿集团及象屿集团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3:补偿因土地闲置原因遭受处罚的承诺:2010 年4 月16 日,福州物流实业取得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融江阴国用(2010)第B034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座落江阴镇下石、何厝村,面积为68,975.4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日期至2056 年5 月25 日。 该宗地块尚未进入开发程序。2011 年5 月16 日,象屿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未来若因土地闲置原因遭受处罚,象屿集团将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提供赔偿。

 3.3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3.3.1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支付时间超过1年的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折现,在“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中单独列示,减少“应付职工薪酬”1,669,132.89元,增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69,132.89元。同时调减销售费用,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董事长:王龙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为公司关于职工薪酬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按新准则核算,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0,899.48元。除此之外,其他新会计准则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3.3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关于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以下审批决策权限:

 1、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公司控股比例高于50%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

 对于授权的投资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关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临2014-【057】号公告。

 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临2014-【055】号公告。

 六、关于调整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临2014-【056】号公告。

 七、关于调整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410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和贸易融资等。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4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办理融资事宜,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14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八、关于修订《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中第六项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第一至五、七、八、九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六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七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

 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

 ● 增资金额:对物流集团增资4.5亿元。

 一、增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物流集团增加注册资本4.5亿元。增资后物流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4,821.68万元。

 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增资事项。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增资方案

 1、物流集团的基本情况

 物流集团系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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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集团2013年度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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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资方案

 公司向物流集团增资4.5亿元,注册资本从79,821.68万元增加至124,821.68万元。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增资可降低物流集团的资产负债率,确保物流集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充足性。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拓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经营量不断提升,需打通与之规模相匹配的套保渠道。国际期货市场总体规模相较国内期货市场更大,流动性强,可与国内期货市场配合作为我司套保平台。此外,为推进公司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发展,国际期货市场渠道建设及操作是其重要的一环。

 二、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模式和操作品种

 (一)业务模式

 公司进行境外期货业务模式包括:

 1、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配套: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以国际期货价格作为现货定价基准的模式已经发展较为成熟。通过境外期货平台,公司可提供更为灵活的定价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同品种的境内外期货市场波动存在高度相关性,可根据二者的比价关系,在两个市场进行对冲操作。

 2、期现套保:公司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持有美金定价的大宗商品现货,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可通过境外期货市场对其进行套保。

 (二)操作品种

 ■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买卖价差扩大,公司或无法按照计划点位完成与现货价格的对锁套保,造成部分价差损失。

 2、穿仓风险:当公司境外期货持仓量过大,行情剧烈波动并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快速发展时,或因保证金补充不及时而被强行平仓,造成穿仓损失。

 3、技术风险:因计算机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风控措施如下:

 1、境外期货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定期就期货业务的开展进行内控检查。

 2、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保证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每日对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跟踪,每日反馈。对可能出现的穿仓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3、公司对境外期货业务操作进行授权管理。操作部门在止损额度/头寸授权内开展相关操作。当亏损总额达到止损额度的70%,期货业务管理部门须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出预警提示,当亏损总额达到止损额度80%,风险委员会需进行行情研讨会并形成操作方案。当亏损总额达到止损总额90%以上,期货业务管理部门可择机进行强平。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

 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初,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借款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4-016号公告)。

 现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特别是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季节性、阶段性资金需求加大,为满足对资金的需要,拟调整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借款额度,由最高2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增加至40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的借款期限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系正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王龙雏、张水利、陈方、邓启东、廖世泽、刘高宗六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能有效控制财务费用,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该议案。

 (四)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五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2014年新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以上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专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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