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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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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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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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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9,481.25万元,增加幅度为267.21%。原因主要是甲方增加了商业票据结算。

 2、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17,369.86万元,减少幅度为35.47%。原因主要是预付款项进行结算。

 3、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1,015.97万元,原因主要是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4、应收股利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减少2,661.14万元,减少幅度为49.14%。原因主要是收到前期转让控股企业应收股利。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4,200万元,增加幅度为66.21%。原因主要是本期新增对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1,879.96万元,减少幅度为100%。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回精文东区公司股权。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888.75万元,增加幅度为36.84%。原因主要是按会计政策计提减值,产生对应递延所得所资产。

 8、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2,372.55万元,增加幅度为476.79%。原因主要是借款利息尚未到付息期。

 9、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1,581.05万元,增加幅度为35.68%。原因主要是企业自行发放的股东红利尚未支付。

 10、应付债券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50,000万元,原因主要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5亿元。

 11、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66.82万元,增加幅度为57.22%。原因主要是本期债务融资金额较上期产生较大幅度上升。

 12、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00.87万元,减少幅度为86.17%。原因主要是本期较上期政府补助减少。

 1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87.97万元,增加幅度为34.03%。原因主要是本期利润较上期增加,相应增加所得税费用。

 1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00万元,原因主要是收回精文东区等对外投资。

 1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961.43万元,减少幅度为61.78%。原因主要是上期收到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多。

 16、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456.61万元,减少幅度为100%。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转让安徽水泥公司股权转让款。

 1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00万元,原因主要是理财产品赎回。

 1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00万元,原因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

 19、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0,000万元,原因主要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与上海电气临港重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产生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于2014年1月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一(民)终字第5号判决书,2014年9月5日,公司收到判决书判决金额之全额。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2-08、临2013-040、临2014-001、临2014-018、临2014-020号公告

 3.2.2 公司与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阳光海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新加坡阳光海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宁波奉化阳光海湾项目合作开发事宜产生异议,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甬商外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结果,提起上诉。2014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商外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细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1-20、临2013-034、临2013-035,临2014-017号公告。

 3.2.3 截止三季度末,公司新承接业务量192.52亿元。单个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已通过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3.2.4 2014年9月22日,公司发行201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简称:14龙元MTN003,代码:101454054),实际本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期限三年,发行票面利率为6.9%。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4日全额到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于2002年8月5日作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承诺。承诺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4-003号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有所变动,其他无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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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其他变动影响。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2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通讯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2,411.69万元,营业利润22,787.53万元,利润总额22,975.30万元,净利润15,933.63万元。截至2014年三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193.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32.22亿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三、《关于聘任王德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德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王德华先生简历:

 王德华,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0年至2002年任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建工集团悬浮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2002年至2003年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南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2004年至201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万达)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颜立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立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颜立群先生简历:

 颜立群,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经济师,硕士,曾任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设计代表;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咨询顾问;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融部经理、投资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2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10月29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归入长期投资,其它的归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测试。公司对原归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合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并调整,分类的前后结果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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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实际投资港币1元,差额系汇率变动差异。由于实际上未达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标准,目前在诉讼中。

 对可取得公允价值的每年按公允价值进行测试,并进行相应确认;对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以实际收到的红利作为当期损益。同时,报表及其附注也同步调整。

 2、对新准则涉及的其它方面,公司已有业务的在以往核算中已达到其要求,不需要进行以前年度的调整;对公司未涉及的业务,在未来出现时将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4-02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监事审议通讯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2,411.69万元,营业利润22,787.53万元,利润总额22,975.30万元,净利润15,933.63万元。截至2014年三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193.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32.22亿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4-02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北京树村回迁安置用房施工工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2014年10月28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公司中标北京市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树村回迁安置用房A-2、A-3地块项目施工工程。工程地点为北京市海淀镇树村地区,承包内容概要为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筑面积约245,745.91㎡,中标价为人民币98,741.9583万元,即人民币玖亿捌仟柒佰肆拾壹万玖仟伍佰捌拾叁元整。中标工期为893日历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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