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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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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田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北京绿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竺科技”)向天源建筑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等共计24,160,450.05元。2014年7月17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2014)顺民初字第6691号】:绿竺科技向天源建筑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等共计24,160,450.05元。

 绿竺科技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8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11968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天源建筑于2014年9月30日前对北京绿竺体育中心一期、二期工程履行维修义务,一期工程达到地面平整的标准,二期工程达到屋顶不漏光、不漏水的标准。绿竺科技于达到质量标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付天源建筑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计21,000,450.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750,000.00元,绿竺科技法定代表人代修平对工程款、利息及违约金计21,000,450.05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绿竺科技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各方按一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81,301.00元,由绿竺科技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0.00元,由绿竺科技负担(已交纳)。

 天源建筑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与绿竹科技达成的协议结果对天源建筑无不利影响。

 天源建筑已按上述协议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北京绿竺体育中心一期、二期工程的维修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绿竺科技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为加强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09年11月9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的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向空港股份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空港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工业类土地开发业务、工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工业厂房经营业务;同时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空港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空港股份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自有物业或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

 该承诺如约履行,未有违反。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建国

 日期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计划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2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民币14.3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2年。上述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中所需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为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建国先生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2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民币14.3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2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建国先生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劳务的议案》。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斗先生一人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3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刘淑梅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3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3:00。

 2、未办理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以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二《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 查询。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地点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11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05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

 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二: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出投票指示。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新增和修订的八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8、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与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3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亿兆地产另一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公司”)按其股权比例为亿兆地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亿兆地产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民币13,00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为3年。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空港开发公司是亿兆地产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为公司关联方,其按股权比例为亿兆地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亿兆地产201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鹏

 (四)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专业承包。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亿兆地产资产总额 537,322,581.22元,负债总额476,287,692.8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470,887,692.86元),净资产61,034,888.36元,资产负债率88.64%。201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 -3,786,040.86元。(上述数据均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亿兆地产资产总额?634,789,290.12元,负债总额576,383,003.4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70,983,003.44元),净资产58,406,286.68元,资产负债率90.80%。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628,601.68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亿兆地产上述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亿兆地产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亿兆地产另一股东空港开发公司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亿兆地产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3%,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5,000.00万元,亿兆地产13,00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亿兆地产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1次,金额为4,000万元,本公司已进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计划与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动力”)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委托天利动力进行空港企业园市政热力外网改造工程。

 二、关联方介绍

 天利动力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2,98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国欣,注册及办公地址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A区天柱东路7号,主营业务为供热服务,水暖安装、维修。天利动力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天利动力总资产22,346.45万元,净资产3,288.3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46.59万元,实现净利润622.1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随着天瑞置业开发的“空港企业园项目”的销售,入驻园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园区供暖面积不断扩大,目前的市政热力外网已不能完全满足园区企业需求,为了满足园区企业供热需求,打造更好的园区硬件环境,天瑞置业计划与天利动力签订《合同》,委托天利动力进行空港企业园市政热力外网改造工程。

 天利动力是空港开发区内唯一的热力供应商,此次天瑞置业计划与天利动力签订《合同》,旨在利用天利动力的专业资质、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热力设施施工经验与技术,实施对空港企业园市政热力外网的改造工程,满足园区企业需求。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履约安排

 《合同》约定的空港企业园市政热力外网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为:由热力市政管网接口设阀门井,顶管横穿裕安路,沿空港企业园项目南侧围墙外3米处铺设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各473米,工程还包括道路开挖、顶管、道路恢复、绿化工程恢复以及浇筑固定支架安装热力补偿器。天瑞置业与天利动力根据预算工程量及施工工艺,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90万元;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天利动力进场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的备料款;2、工程进度款按天利动力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天瑞置业审核确认后三日内拨付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瑞置业支付天利动力至合同价款的95%;4、质保期满2年后,无任何质量缺陷,天瑞置业十日内支付合同尾款5%。

 四、关联交易对的公司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有效满足空港企业园区入驻企业的供热需求,将使园区硬件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空港企业园项目”品质的提升,有利于公司前期项目销售及后期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劳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张立军先生、杨金观先生、钱明杰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劳务的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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