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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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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万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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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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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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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4年3月19日,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拍卖行、广州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0.39%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最终以1556.88万元取得了拍卖标的。2014年9月28日,华泰联合证券完成了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持有的华泰联合证券股权比例已达到98.576%。

 3.2.2 2014年7月14日,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所持华泰联合证券0.27%股权,公司参与了本次公开竞拍,并最终以1278.2998万元取得了拍卖标的。报告期后,华泰联合证券将按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华泰联合证券股权比例将达到98.846%。

 3.2.3 2014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泰证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方案评审意见及业务试点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14]194号)》。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3.2.4 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备案,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3.2.5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华泰紫金投资)设立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华泰紫金投资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7月4日,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华泰紫金投资认缴出资255万元。深圳市华泰君信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其中,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3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51%。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4年9月28日发起设立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华泰紫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亿元人民币。

 3.2.6 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了总额人民币60亿元的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其中:3年期品种(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代码:123343,简称:14华泰03)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5.7%;4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代码:123344,简称:14华泰04)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5.9%。《华泰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于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五家,分别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只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曾持有有限售股份,限售承诺期限至2014年7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

 3.3.2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国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因公司上市后并入江苏国信的锦泰期限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批准,2014年6月27日,江苏国信变更原有承诺,重新出具相关承诺,豁免其锦泰期货事项。江苏国信将原有承诺变更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承诺变更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解决进展及变更承诺情况的公告(临2014-047)。报告期内,江苏国信履行了承诺。

 此外,截止或延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其它具体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如下: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之前,本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准则修订后,本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准则2号(2014)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这些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的说明:由于公司的设定收益计划需采用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因此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公司三季度报表将对设定收益计划不确认、不计量,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此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该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8个集合理财产品符合准则要求,纳入合并范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数进行了追朔调整。

 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计算的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积影响数为零,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001.10万元,调减资本公积1001.10万元。

 3.5.4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其他相关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无影响。

 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日期: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7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9人,实际参加监事9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7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原因、内容及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题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6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7月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之前,本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准则修订后,本公司将这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准则2号(2014)还对权益法核算等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这些修订内容修改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该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8个集合理财产品符合准则要求,纳入合并范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

 注: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计算的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积影响数为零,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1001.10万元,调减资本公积1001.10万元。

 3、公司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的说明:由于公司的设定收益计划需采用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因此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表将对设定收益计划不确认、不计量,并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此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影响。

 4、其他相关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无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依据是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基于我们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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