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乃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宗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四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产销量具体如下:
单位: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2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诉讼标的为4190万元及利息;诉讼原因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与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截止目前诉讼事项尚在进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已经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无需因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作出变更或调整。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