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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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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原因是公司仍处于前期项目尾盘销售阶段,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情况

 (1) 房地产项目情况

 ■

 (2)房地产销售情况

 ■

 (3)房地产出租情况

 ■

 (4)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A区36-1/02、A37-1/02、A40-4/02地块,面积67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74。西彭项目原预计将于2014年9月开工,现因多种原因,预计将于2014年年底开工。

 3.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出售公司房产的议案》,公司已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楼整层共17套房屋,1,807.10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全部出售给自然人吴炜崝。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3.3.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成都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16层的1601、1602、1603、1604、1605、1606六套房产,2014年6月底公司已按期收房。截止目前,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3.3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四川绿色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420万元对公司子公司—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4年9月,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3.3.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4500万元购买了南充市商业银行 "熊猫理财"稳利系列C计划理财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余额为4500万元。

 公司对该银行理财产品相关风险进行了检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南充市商业银行对该产品的管理符合认购协议相关规定,运作管理正常。

 3.3.5公司起诉冯会荣借款案于2014年7月30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武侯民初字第555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冯会荣偿还公司2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600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冯会荣应还款项。

 3.3.6按照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向全体股东以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分配利润为35,111,302.45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应分得利润24,577,911.72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已收到了该款项。

 3.3.7截止本报告披露时,“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发生变化。

 3.4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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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2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14-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2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会计政策的实施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2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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