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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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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翟美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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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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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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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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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临2014-037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3年公司债券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为了降低发行利率,合理控制公司债务成本,经与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设定为5年(3+2)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公司本次发行期限调整后,不会产生公司不满足或影响《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情形,发行人的长期偿债能力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3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为 7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 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4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也进行了同步修订, 上述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4年7 月1 日起公司一并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受此影响公司 2013 年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18,350,000元、长期股权投 资 减 少18,350,000元 ,合并报表的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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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3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原职工监事李海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其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李海燕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推举吴光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吴光辉先生简历

 吴光辉,出生于1982年8月,200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士学位、法学双专业毕业证。2006年至2011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从事专业审计工作。2009年起任广州分所审计部审计助理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分析经理、财务总监助理。

 吴光辉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3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举行,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

 二、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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