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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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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国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星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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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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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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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号)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10月24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浙能转债于2014年10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起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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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的期初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执行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均无需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未对本报告期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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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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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46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47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4-048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会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其他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本年度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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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影响情况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无需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对本年度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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