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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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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恩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细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12,847.79万元,较期初减少9,521.12万元,减幅42.56%,主要原因为定期存款增加减少货币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484.04万元,较期初增加114.36万元,增幅30.94%,主要原因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596.13万元,较期初增加394.04万元,增幅194.98%,主要原因为惠州凯美特及湖南凯美特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581.74万元,较期初减少216.20万元,减幅27.10%,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收回安庆市大观区发展投资公司应退土地出让金款所致。

 (5)存货期末2,134.53万元,较期初增加1,471.36万元,增幅221.87%,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21,370.05万元,较期初增加8,925.67万元,增幅71.72%,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银行定期存款所致。

 (7)固定资产期末46,353.81万元,较期初增加16,437.97万元,增幅54.95%,主要原因为本期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及湖南凯美特特气分公司氩气项目完工,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9,540.23万元,较期初减少12,841.91万元,减幅57.38%,主要原因为本期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导致减少在建工程所致。

 (9)工程物资期末39.66万元,较期初增加7.76万元,增幅24.33%,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299.49万元, 较期初增加198.54万元,增幅196.65%,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88.55万元, 较期初减少32.93万元,减幅27.1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上年未付社保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1,040.39万元, 较期初减少621.89万元,减幅37.41%,主要原因为长岭凯美特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期末559.48万元, 较期初增加293.58万元,增幅110.41%,主要原因是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预提水电款及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4)股本期末40,500.00万元, 较期初增加13,500.00万元,增幅50.00%,主要原因本公司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15)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21,07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38.70万元,增加39.23%,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试车投产液化气、戊烷、氢气收入增加所致。

 (16)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9,523.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82.08万元,增加43.40%,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液化气、戊烷、氢气成本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625.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9.06万元,增加126.03%,主要原因为长岭凯美特公司本期未生产,停工损失转入管理费用所致。

 (18)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7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2.18万元,增加158.31%,主要原因为安庆凯美特公司借款利息支出费用化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1.34万元,较上期同期减少17.23万元,减少92.81%,主要原因为湖南凯美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协议异议事项的协调进展。为了更有利于长久持续发展,通过公司与长岭分公司双方的共同努力,针对2010年及2012年协议中关于可燃气价格等异议事项后续合作事宜的商谈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双方对相关内容已初步达成了共识。目前中石化总部及长岭分公司正在对该协议进行流程审批,待最终审批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协议具体事项。因该协议的最终签订时间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报表中不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将其余额单独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示,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职工薪酬、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20号公告)的文件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4%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意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报表中不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将其余额单独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示,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职工薪酬、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完工项目(以下简称“安庆二期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101.42万元(节余利息收入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安庆二期项目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6日、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议案》。安庆二期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公司超募资金5,117.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1,983.00万元、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6,100.00万元(自有资金1,100.00万元,向银行贷款15,000.00万元,此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5)、《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9)。

 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四、安庆二期项目完工情况

 2014年2月28日安庆凯美特二期项目试车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08)。

 五、安庆二期项目完工超募资金节余利息说明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庆二期项目建设已使用公司超募资金5,117.00万元,节余利息101.4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101.42万元(节余利息收入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还有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中涉及的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截至2014年9月30日,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累计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合计1,040.4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45万元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的1,040.45万元 (具体金额以置换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1、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为丰、李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进度款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6、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40.4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

 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详见2014-015号公告)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4-039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为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工贸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福源凯美特”)。福建福源凯美特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0%,福源工贸公司出资4,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福源工贸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本次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泉州市泉港区福炼生活区南区25栋

 法定代表人:杨闽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保温制品、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船舶停靠、安全生产监护,清污、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港口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1、2项)(有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4月5日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福炼生活区南区25栋

 法定代表人:祝恩福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06日

 营业期限:2014年06月06日至2034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

 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45)。目前,福建福源凯美特仍处于建设期内。

 3、公司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内容

 福建福源凯美特系一家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福源工贸公司共同出资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相关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福源工贸公司认缴出资4,000.00万元,首期出资2,800.00万元,出资时间在公司开设账户之日起三日内;第二次出资1,2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公司账面不足500.00万元时出资。截至目前,福源工贸公司仅实缴出资1,4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福源工贸公司尚需实缴首期出资1,400.00万元。

 福源工贸公司拟将其尚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的首期出资1,400.00万元转让给湖南凯美特,由湖南凯美特履行相关实缴出资义务。

 2、转让前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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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权益转移

 鉴于本协议项下约定转让之股权实际为福源工贸公司尚未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对应的公司1,400.00万元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福源工贸公司以零对价将其持有的尚未履行首期出资义务的公司1,4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湖南凯美特。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该股权后,应当及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约定,履行首期实缴出资义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即享有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双方应当协助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五、受让并增资后双方的出资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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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交易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的控制力。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福源凯美特的股权比例将由60%增加至74%。

 协议签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4%的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履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受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意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4%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意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审议,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1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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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54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A、整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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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8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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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

 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 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伟、王虹、余欢

 联系电话:0730-8553359

 传真:0730-8551458

 电子邮箱:zqb@china-kmt.cn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4003

 2、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7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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