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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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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总经理胡新灵先生、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2013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24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22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21元;201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57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5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62元。2014年5月,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43,616,621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派发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时,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可比性,企业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2013年7-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72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70元;201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439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43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32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期末数与期初数对比、期末数与上年同期数对比有大幅变动的情况分析:

 1.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较期初数增加38.85%,主要系业务增长,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 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增加143.92%,主要系支付的往来款以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较期初数增加231.71%,主要系子公司自制、采购存货增加所致;

 4. 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数增加112.04%,主要系对参股公司增资所致;

 5. 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103.23%,主要系公司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增加所致;

 6. 本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较期初数增加786.0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所致;

 7. 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数增加367.9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8. 本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较期初数减少31.1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9.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数增加67.92%,主要系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35.04%,主要系公司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相应增加应付账款所致;

 11.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数增加513.33%,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融资借款利息所致;

 12. 本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减少84.3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3. 本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增加49.84%,主要系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债券较期初数增加200%,主要系发行的债券增加所致;

 15. 本报告期末,公司实收资本较期初数增加30.51%,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 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期初数增加31.06%,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废处置业务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17. 本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40.29%,主要系收购子公司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8. 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1.78%,主要系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所致;

 19. 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02.23%,主要系固废处置相关业务增长,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20. 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76.12%,主要系固废业务收入增长,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21. 本报告期末,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17%,主要系拓展业务,市调研费、差旅费、销售人员薪资等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 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8.06%,主要系研发支出、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等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 本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25.66%,主要系借款利息支出增加、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费用增加所致;

 24.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537.61%,主要系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损失增加所致;

 25. 本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7.89%,主要系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所致;

 26. 本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9.82%,主要系主要原因为公司利润同比增加,相应税费增加所致;

 27. 本报告期末,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7.01%,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废处置业务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28. 本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12.21%,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产生少数股东损失所致;

 29. 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9.21%,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废处置业务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30. 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7.67%,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废处置业务相关业务增长,利润增加所致;

 31. 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73%,主要系收到的往来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17%,主要系业务量增长,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3. 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3.69%,主要系公司业务及规模的扩大,职工人数增加,支付的薪资增加所致;

 34. 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38.76%,主要系利润增长,支付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35. 本报告期末,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0.03%,主要系支付的往来款和投标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6. 本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6.31%,主要系业务量增长,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比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支付的往来款和投标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7. 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49%,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8. 本报告期末,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3.04%,主要系报告期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9.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6.09%,主要系上期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小股权所致;

 40. 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6.22%,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子公司增加所致;

 41. 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15%,主要系报告期在建期间子公司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2. 本报告期末,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48%,主要系公司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43. 本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6.58%,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4. 本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08.62%、379.77%,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湖南静脉产业园项目为公司以静脉产业园类城市废物处理集约式业务模式投资建设并运营的重点建设环保类固废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于2013年1月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能源[2012]2018号)文件立项核准,截止本报告期末,湖南静脉产业园项目立项核准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施工依约尚处于投资建设期。

 2、公司依约履行的固废类特许经营协议后续进展情况:2010年12月,公司签署了重庆南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邦雅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许可实施,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立项报批事项尚在报批中,公司将根据阶段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1年9月,公司签署了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临朐县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工艺)的投资、建设及经营主体,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部分已完成施工建设并运营,该项目主体工艺中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中;2012年度,公司陆续签署了重庆开县、黑龙江双城、江苏涟水、河北巨鹿以及吉林德惠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江苏涟水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建设已完成工程施工,其他项目处于投资建设前期;2013年度,公司陆续签署了山东沂水、安徽淮南、湖北洪湖以及河北辛集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安徽淮南的餐厨垃圾项目的前期工程施工已经开建,其他项目正在立项报批过程中。2014年度,公司陆续签署了河北魏县、河北迁安、河北保定、河北张家口塞北管理区、辽宁营口、山东成武、陕西咸阳、河北辛集(清洁化工园区动力工程热电联产项目)、安徽亳州以及湖南衡阳的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项目处于项目投资建设前期。公司将依约履行固废类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公开披露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整合资源理顺环保类细分领域业务,提高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一揽子交易方案,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办理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公司将依据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4、其他事项:

 (1)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9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3年8月召开的第45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核对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0。

 (2)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201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203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3年8月召开的第45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核对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4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3。

 (3)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29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3年8月召开的第45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核对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9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4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9。

 (4)为构建公司在环保细分领域的业务实施平台,实现整体资源调配与业务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将目前所辖水务类、环卫类控股子公司股权分别整体转让予全资子公司湖北一弘水务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于报告期内全部实施完成。

 (5)201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2014年9月22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SCP71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获准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3。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 7 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变更前: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变更后: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一波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10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3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4-105号、2014-106号)。

 二、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3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为了实施公司环卫业务领域经营战略以及区域环卫业务部署,经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丰采”)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以2

 360万元人民币收购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合计所持深圳丰采80%的股权。公司本次收购深圳丰采80%股权的总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4号)。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10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刘华蓉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103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日期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二)变更原因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

 (三)涉及的变更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变更前: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变更后:将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的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 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104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交易内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

 360万元人民币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所持有的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合计80%的股权。

 本公司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以及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

 360万元人民币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所持有的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合计8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2%,该项股权收购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现有环卫经营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综合分析,公司在股权收购并进驻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整合、经营管理项目经营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等风险,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第六节 本次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1)为了实施公司环卫业务领域布局及区域业务战略部署,经公司管理层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股东方共同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以2

 039.335万元人民币收购曾捷来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69.13%股权、公司决定以320.665万元人民币收购张晓燕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10.87%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实施后,公司将合计持有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

 36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股权结构介绍:

 截止目前,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注册资金为3

 680万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如下:

 ■

 (3)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安排:

 公司拟收购曾捷来、张晓燕合计持有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过户完成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公司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以及其股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收购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也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股权收购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合计持有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2

 36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收购的相关股权交割具体事宜。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利用交易各方资源及整合效应,实现公司在环卫业务领域项目拓展,符合公司战略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金额为2

 3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2%。经交易各方平等共同协商,公司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合计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的价款考虑了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原股东方对于目标公司各项原始投入资金成本,股权收购交易金额高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审计净资产值,本项股权收购较该部分股权经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权益价值的溢价比率为16.70%(详见第三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股权收购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收购自然人曾捷来及张晓燕合计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交易对方为两名非关联自然人,其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之一:曾捷来

 身份证号码:4414221952******1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

 2、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之二:张晓燕

 身份证号码:4401021982******25

 住所: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河山居委河山九巷二栋102号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及其股东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简介

 (1)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基本情况: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4年10月30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的注册资金为3

 680万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捷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03244619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储运路47号3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公用工程;市政设施维护;清洁服务、除“四害”服务;园林绿化;路灯上门维修;物业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搜集、运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环卫设备的购销,环保设备的研发。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实际控制人为曾捷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现有股份结构详见“第一节,交易概述”所述)

 (2)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营业务及资质情况: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评定为甲级资质的专业清洁公司,是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第七届监事单位,其主要的业务领域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目前主要的环卫业务从事范围在深圳市龙岗区、宝安区、南山区、龙华新区以及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部分区域。2010年被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评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评为“深圳市清洁服务行业十佳优质服务企业”,2009年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评为“龙岗区环境卫生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至2011年被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评为“宝安区环境卫生工作优质服务企业”。其拥有以下资质:

 ①广东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一级)(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核发);

 ②深圳市清洁服务企业资格等级证书(甲级)(深圳市清洁卫生协会核发);

 ③《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核发),许可内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2、截止2014年6月30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的财务及资产状况如下:

 (1)截止2014年6月30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深圳丰采长波市政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无涉及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2-00428号专项审计报告。

 (2)根据公司本次收购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所需,公司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对象为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出具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深圳市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4]100027114号)。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等假设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1

 352.69万元,评估价值1

 493.5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618.06万元,评估价值618.0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734.63万元,评估价值为875.47万元,评估增值140.84万元,增值率19.17%。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

 528.52万元。

 (三)评估结论的最终选取

 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875.4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

 528.52万元。差异额为1

 653.05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由于企业稳定营运多年,已形成一定的市场份额,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全面反应企业客户资源、资质及管理等帐外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反映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经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友好共同协商,公司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合计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的价款确定为2

 360万元人民币,股权收购款项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考虑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原股东方对于目标公司各项原始投入的资金成本,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成交作价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定价基础,本项股权收购价款较该部分股权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溢价比率为16.70%。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与自然人曾捷来、张晓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合计80%股权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

 公司收购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标的价格为2

 36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2、股权交易安排:

 (1)协议各方及目标公司完成各自内部的审批程序,转让方分别放弃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同时由目标公司就股权事宜出具股东会决议;

 (2)协议各方共同完成目标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

 (3)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股权转让自协议签订后60天内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有权终止协议,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若因公司原因导致股权转让自协议签订后60天内未完成股东名称和工商登记变更,转让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公司支付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

 3、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股东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目标公司业务、资产或营运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有任何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除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已书面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已对或将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的行政处罚、执行。

 4、过渡期安排及承诺:

 (1)转让方应保证目标公司合法、有序经营,维护目标公司的商誉和信誉;

 (2)非经公司书面许可,目标公司不对外进行资产处置,亦不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3)目标公司发生重大经营事件或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

 (4)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发生第(3)项事项,对公司收购股权造成障碍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或与转让方就协议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订。

 5、费用承担:

 (1)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各自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2)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纳税义务,依法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6、协议解除:

 (1)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2)协议一方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

 (3)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4)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完成前的违法经营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对目标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障碍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立即失效,但违约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条款等仍然有效,并且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快恢复原状。

 7、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其陈述、保证的内容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等情况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若因转让方违约而由公司提出解除协议的,除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外,同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

 (2)转让方在协议中对公司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承担互为连带责任;

 (3)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的合理及必要的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8、争议解决:

 (1)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期间,除仲裁事项外,各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的其他规定。

 五、交易定价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其资产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参考及调查结论,综合考虑深圳丰采长波市政从事市政环卫项目的未来市场合作预期等因素,公司本次收购非关联自然人所持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以其经收益法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成交价格高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审计净资产值,主要基于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未来市政环卫业务的合作预期因素考虑。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款项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考虑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原股东方在项目筹备投入以及其未来建设及经营实施环卫业务预期,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成交作价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收益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参考,股权收购交易金额高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审计净资产值,本项股权收购较该部分股权经收益法评估的股权权益价值的溢价比率为16.70%。

 本次股权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标的公司目前从事环卫项目未来行业经营的预期而确定,同时考虑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所处环卫业务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细分行业,有利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股权收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收购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将与曾捷来共同委派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董事会成员并开展经营,并依据新管理层任命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章程进行修订。

 1、管理的风险:公司本次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的控股权,将委派部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实施经营管理决策,但可能会因企业管理理念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差异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理念同步整合、企业文化融合以及管理渗透的经营风险,公司将在项目经营决策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利用资源整合及科学管理决策,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为原则,最大程度保证日常经营决策的可控方向。

 2、项目经营风险:公司与曾捷来约定在公司收购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后,双方共同以深圳丰采长波市政为投资主体经营环卫项目,但由于未来市场、政策以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变动,可能会存在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未来经营状况出现达不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目标公司在环卫业务领域积累的实际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经营资质,对于期后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因素将及时实施有效应对措施,转化为经营动力。

 七、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推动交易各方资源及整合,实现公司在环卫业务领域业务拓展及经营布局,本次股权交易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标的公司目前在已承建的深圳市部分环卫业务以及未来业务拓展预期而确定,同时考虑深圳丰采长波市政所处环卫业务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环保行业所属细分行业,有利于公司拓展异地环卫业务市场,有利于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提高公司环卫业务领域经营规模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收购深圳丰采长波市政80%股权,符合国家市政环卫发展政策,有利于公司加速在市政环卫领域的业务拓展,开拓公司在华南区域的环卫业务,将为公司提高环保领域综合竞争力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根据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目前的经营情况及现有环卫业务经营业绩,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期后深圳丰采长波市政经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应尽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丰采长波市政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2-00428号);

 3、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4]100027114号);

 4、深圳丰采长波市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等。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4-10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于2014年7月至8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1、对外投资事项一: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共同投资设立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7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62]以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63])。

 上述控股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1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洁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800004230896

 公司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中段东侧海宁路北侧环卫之家综合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顾西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卫、环保项目投资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垃圾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环卫设备展览,废弃物处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维护,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洁环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管理处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2、对外投资事项二: 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自然人翁伟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桑德倍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8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70]以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73])。

 上海桑德倍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6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桑德倍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1236012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新村路681号501单元房

 法定代表人:李天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清洁气化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清洁气化项目设计;企业投资咨询;环保设备销售。

 上海桑德倍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翁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3、对外投资事项三: 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总经理专项办公会议,决定由公司出资设立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24日登记注册完毕,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注册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93000016589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件路2号

 法定代表人:顾西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餐厨废旧物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技术研究;市政基础工程的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桑德环境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4、对外投资事项四:201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70]以及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4-72])。

 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办理完成了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项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

 增资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000万元,其中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3

 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

 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

 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

 000万元,其中,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6

 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6

 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

 二、股权收购事项进展

 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62]以及公司《关于收购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4])。

 衡阳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在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后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30400000085707

 法定代表人:高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股权结构:桑德环境出资人民币1

 9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

 0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5%。

 截至目前,收购标的公司衡阳桑德凯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公司已对其相关资产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完成接收并开展经营。

 上述公司于近期设立、增资以及收购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在特定区域的经营业务实体,具体负责实施当地的环保项目可研立项组织申报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相关业务。上述对外投资及股权收购事项将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公司也将视上述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证券代码:000826 公告编号:20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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