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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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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宋琳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乔宝杰先生提交的辞职信,乔宝杰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乔宝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乔宝杰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

 公司对乔宝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5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机电)已获批为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并通过收购南京康派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入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应用产品的领域。精密机电正积极将北斗技术与高端制造进行相互融合,将现有的北斗海洋救生定位系统产品逐步升级,以适应更广阔的市场需求。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启动“北斗导航海上搜救信息系统示范工程”,大力普及北斗海上搜救终端设备的应用。基于行业市场发展契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人民币向精密机电进行增资,以进一步发展现有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海洋救生标终端业务,并推进申请相关生产销售军工产品的必备资质,为产品拓展军品市场创造条件,积极为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乔宝杰先生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严锡忠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严锡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严锡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简历

 严锡忠先生,1969 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年至2001年任上海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至2007年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至今任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锡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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