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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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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潘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敬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附表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

 ①资产负债表将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由“资本公积”调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附表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②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今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潘力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4-3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到董事18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潘力董事长、李灼贤副董事长、高仕强董事、孔惠天董事、杨新力董事、姚纪恒董事总经理、胡效雷董事、刘涛独立董事、张华独立董事、沙奇林独立董事、毛付根独立董事、丁友刚独立董事、陆军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洪荣坤董事、钟伟民董事、李明亮董事、祝德俊董事、张雪球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洪荣坤董事委托高仕强董事,钟伟民董事委托杨新力董事,李明亮董事委托姚纪恒董事总经理,祝德俊董事委托孔惠天董事,张雪球董事委托刘涛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58%的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1.2亿元,调整后粤嘉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8亿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34)。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雷州红心楼风电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每股1.01元的价格向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8,080万元,以获得雷州风电公司80%的股权(注资价格以经有权机构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价格折算为准)。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35)。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湛江徐闻地区后续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独资成立“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石板岭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49.5MW)和曲界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99MW);

 2、向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资23,175万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根据石板岭风电项目和曲界风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分批注入;

 3、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石板岭风电项目和曲界风电项目垫付的前期费用,经审计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财务成本后,由曲界风电公司予以偿还。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36)。

 本议案经18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推进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上大压小”机组建设,规范管理、为机组的运营奠定良好基础,公司董事会同意粤江公司协议收购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收购价格为4,079.095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经有权机构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11名关联方董事潘力、李灼贤、洪荣坤、钟伟民、高仕强、孔惠天、李明亮、祝德俊、杨新力、姚纪恒、胡效雷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4-3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58%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嘉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2亿元减少至10.8亿元,共计减少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粤嘉公司基本情况

 粤嘉公司于1996年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亿元,本公司持有6.96亿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58%,其他股东方分别为粤电投资有限公司、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和梅州市电力开发公司,分别持有其25%、10%和7%的出资权益。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共同兴建、经营与管理梅县发电厂B厂。

 二、 粤嘉公司减资原因

 因机组规模较小、环保指标不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粤嘉公司原有两台1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10年6月关停,剩余两台1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将在我公司控股的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新建两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投产后关停。上述机组关停及导致的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在我公司以往公告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09-34】号、【2011-52】号)。

 鉴于粤嘉公司因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发电资产大幅下降,存在资本过剩、资金利用效率低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已具备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条件。

 三、粤嘉公司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粤嘉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金由12亿元减少至10.8亿元,共计减少1.2亿元。本次减资不会对粤嘉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对公司的影响

 减资完成后,我公司将收回投资6,960万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4-3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进红心楼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对湛江地区风电资源的开发,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间接控股70%的三级子公司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雷州风电公司”)增资8,080万元,获得其80%的股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3年1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70%的广东粤电湛江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湛江风电公司)出资不超过16,245.53万元,独资设立雷州风电公司开发红心楼风电项目。上述出资将由本公司按70%股权比例增资不超过11,371.87万元,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超康公司”)按30%股权比例增资不超过4,873.66万元。目前雷州风电公司实际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

 超康公司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该项目投资,为保证红心楼风电项目顺利推进,本公司拟直接向雷州风电公司注资。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每股1.01元的价格向雷州风电公司增资8,080万元,以获得雷州风电公司80%的股权(注资价格以经有权机构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价格折算为准)。

 在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以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雷州市调风镇金星农场十队四栋16号

 法定代表人:姚纪恒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厂建设及电力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雷州风电公司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雷州风电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70%的三级子公司。

 ■

 雷州风电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雷州风电公司于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028.29万元,评估值为2,027.38万元,相当于每股净资产为1.01元。本公司拟以每股1.01元的价格向雷州风电公司增资8,08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8000万元),获得雷州风电公司80%的股权。本公司对其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雷州风电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雷州风电公司开发建设的红心楼风电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核准,计划2014年底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预计投资收益率为6.76%,投资回收期约11.3年。风电项目受风资源状况、电力供需形势等因素影响,预期效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公司向雷州风电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风电项目的开发,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发电能源结构。

 四、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4-3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立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湛江徐闻地区后续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独资成立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界风电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石板岭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50MW)和曲界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100MW,一期装机规模50MW)。石板岭风电和曲界风电(一期)项目总投资为92,699万元,资本金约为23,175万元。

 曲界风电公司注册资本金11,659万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分批注入。本公司间接控股70%的子公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石板岭风电和曲界风电项目垫付的前期费用,经审计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财务成本后,由曲界风电公司予以偿还。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曲界风电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具体股权比例及出资额如下:

 ■

 公司经营范围暂定为:电厂建设、生产和经营,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技术咨询和服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全资成立曲界风电公司,有利于继续推进湛江徐闻地区风电项目的开发,提高公司清洁能源装机比例。石板岭风电(50MW)和曲界风电(一期)项目(50MW)均已获得相关部门核准,根据项目投资经济分析,预计上述两个风电项目投资回收期约为12年,内部收益率约为6%,项目投资经济可行、风险可控。投资开发风电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4-3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10月28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收购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为推进新项目建设,减少关联交易,我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协议收购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机公司”)部分资产,收购价格为4,079.095万元(最终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九号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粤江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

 3、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本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00000022293),九号机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160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韶关发电厂8号机组东面;法定代表人:姚纪恒;经营范围为:发电设备维修,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九号机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码:440221191531575。

 九号机公司股东结构:

 ■

 九号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九号机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江公司本次协议收购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该等资产位于韶关电厂厂区内,不存在权属争议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2013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粤江公司与九号机公司共同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拟协议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收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收购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13,701,775.58元人民币,评估价值为40,790,950.00元人民币,粤江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以评估值作为受让价格。房屋建筑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为:①韶关电厂土建工程从1990年起开工建设,近年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人工的上涨,导致土建建造成本的增加,导致增值;②产权持有单位的折旧年限普遍较短、建(构)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资产的折旧年限造成评估增值。机器设备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导致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拟向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4,079.095万元人民币(最终以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九号机公司;乙方:粤江公司。

 2、乙方以现金购买方式受让标的资产。

 3、甲方足额收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放弃作为转让资产所有人的一切权利。同时,转让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享有和承担。

 4、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净值额的基础上,并以最终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显示的金额为准,确定转让价款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079.095万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且《评估报告》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经甲乙双方各自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并通过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如需)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粤江公司和九号机公司均位于韶关电厂厂区,由于历史原因,两家公司形成了部分共用资产,本次收购的资产即属于此类共用性质。粤江公司正在扩建韶关电厂2*600MW“上大压小”机组项目,收购九号机公司的上述资产是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和扩建项目需要的必要措施。本次收购的生产辅助设施主要为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等,该类设施与粤江公司现有同类设施物理上不可分割、可为扩建项目提供生产辅助功能,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目前实际由粤江公司使用,该类资产如不收购则需重新购置。本次交易有利于节约粤江公司机组的建造和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4,079.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1%。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与九号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张华、沙奇林、毛付根、丁友刚、陆军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资产转让协议》;

 (四)《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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