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开金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8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