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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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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彦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延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桂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有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1)货币资金2014年09月30日为154,264,959.30元,比年初减少41.3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货款以及购建长期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2014年09月30日为61,281,195.29元,比年初减少47.64%,其主要原因是: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2014年09月30日为30,629,934.68元,比年初增加32.05%,其主要原因是:预缴及留抵税金增加所致。

 (4)持有至到期投资2014年09月30日为0.00元,比年初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是: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在建工程2014年09月30日为449,456,233.94元,比年初增加32.48%,其主要原因是:光伏产业基地项目支出所致。

 (6)无形资产2014年09月30日为694,786,835.67元,比年初增加35.85%,其主要原因是:清洗机项目(重大专项)结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2014年09月30日为155,360,000.00元,比年初增加32.7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2014年09月30日为64,261,830.28元,比年初增加41.11%,其主要原因是:以应付票据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2014年09月30日为245,273,810.96元,比年初增加30.38%,其主要原因是:七星集成设备销售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2014年09月30日为19,109,635.95元,比年初增加55.47%,其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应付股利2014年09月30日为33,269,197.96元,比年初增加121.58%,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对股东分配利润所致。

 (12)其他应付款2014年09月30日为53,212,445.35元,比年初增加31.73%,其主要原因是:房租、动力费尚未支付所致。

 (13)财务费用2014年1-9月发生数为6,170,630.30元,比去年同期2,096,863.02元增加194.28%,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4,771,897.63元,比去年同期9,613,843.65元增加53.65%,主要原因是按当年应收款项变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5)投资收益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501.37元,比去年同期0.00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16)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54,669.25元,比去年同期311,297.18元增加206.67%,主要原因是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17)所得税费用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3,927,749.56元,比去年同期20,552,257.46元减少32.23%,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18)收到的税费返还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954.03元,比去年同期73,513.29元减少86.46%,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19)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70,927,276.53元,比去年同期128,713,565.81元减少44.90%,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2,000,000.00元,比去年同期0.00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所致。

 (2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9,501.37元,比去年同期0.00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收到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4年1-9月发生数为23,835.90元,比去年同期3,453,707.56元减少99.31%,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2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125,260,000.00元,比去年同期37,210,000.00元增加236.63%,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4年1-9月发生数为22,633,120.19元,比去年同期32,431,014.04元减少30.21%,主要原因是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尚未全部支付所致。

 (2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014年1-9月发生数为25,962.70元,比去年同期-48,177.78元增加153.89%,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彦伶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2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8日上午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彦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1 股票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3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福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对公司提交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5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自2014 年7月1日起。

 2、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采用这些具体准则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定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徐 扬) (冉来明) (邹志文)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七星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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