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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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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勇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朝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1.57%,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销售回笼款及母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资金。

 (2)预付帐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4.60%,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年生产采购材料支付预付货款。

 (3)期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126,000,000元,系本期转让燕京华侨大学及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减少69.10%,主要原因系本期国债逆回购和理财到期收回资金所致。

 (5)无形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3.57%,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

 (6)本期新增商誉346,746,085.85元,系本期收购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溢价。

 (7)预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4.46%,主要原因系销售预收款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5.64%,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首都经贸大学支付的燕京华侨大学资产权益购置款。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0.6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出售部分“广发证券”股票导致相应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10)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77.65%,主要原因系本期因收购欧地安公司溢价发行新股增加的资本公积。

 (1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7.7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出售部分“广发证券”股票导致其他综合收益转成投资收益。

 (12)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8.3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及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增加的营业收入。

 (13)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64.49%,主要是本期收入增加相应成本上升。

 (14)本期营业税金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687.98%,主要是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

 (15)本期营业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0%,主要是本期因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的相关费用。

 (16)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2.38%,主要是本期因收购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增加所致。

 (1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55.50%,主要系是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计提的坏帐损失。

 (18)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7.75%,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股票交易相应转出期初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19)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1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长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长133.77%,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增加相应的应缴所得税增加。

 (21)本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长113.73%,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结算期到期收到销售回笼款及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销售回笼款。

 (22)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长291.10%,主要系本期收到往来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3)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40.92%,系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销售增加引起为2014年生产预投而材料采购增加及本期新增并表单位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款所致。

 (24)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长138.54%,主要系本期支付往来款及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25)本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41.90%,系本期国债逆回购操作累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下降73.89%,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分红款4010万元所致。

 (27)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36.26%,系上年同期连江厂房基建以及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生产设备较多所致。

 (28)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43.50%,系本期国债逆回购操作累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9)本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支付的现金增加系本期因收购北京欧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支付的现金净额。

 (30)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33.33%,系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31)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100%,系子公司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

 (32)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长142.59%,系本期按10派0.5元(含税)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支付的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购入“福日电子”4,666,945股,购入成本30,008,456.35元,期末市值51,243,056.10元;

 本期出售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646万股,取得投资收益62,164,479.77元,期末持有“广发证券”900万股,市值98,550,000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除以下报表列示项目发生变动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其他影响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81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刊登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于7月2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从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对应上述时间点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要求对期初数或比较期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82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84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于7月23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并从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对应上述时间点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要求对期初数或比较期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7月23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4年年度报告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公司本期及对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实施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准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对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8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3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22日开市起复牌。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正在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稳步进行。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二、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本次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财政部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防科工局批准以及证监会核准等。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闽福发A 公告编号:201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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