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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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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本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庆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为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与美国嘉吉公司的合作进展情况

 2011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LAYN USA与美国嘉吉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健康事业部正式签订了一份关于甜菊糖最终产品的长期独家《外包加工及供应协议》。根据协议的相关约定,该协议已经自动续约2年至2015年11月1日止。2014年1-9月,公司与美国嘉吉公司执行订单总计约1,149.36万美元。

 2.关于BT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BT项目合同的公告》。截至2014年9月底,BT项目累计完成工程产值约4.8亿元。2014年1-9月,莱茵投资实现收入9,428.85万元,净利润1,184.93万元。目前,BT项目累计已经收到工程回购款2.5亿元。

 3.关于新厂建设用地的进展情况

 由于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竞得的临国用(2014)第3807号土地使用权中部分土地(约80亩)存在权属纠纷。为配合临桂新区的建设,尽快落实公司新厂建设项目用地问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由政府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同时,公司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政府予以返还或在后续新厂建设项目用地竞拍过程中扣除等方式解决。因土地交易及登记相关事宜引发的法律责任公司不予追究。

 目前,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配合处理前述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同时加快落实项目用地范围内其他土地的供地程序,争取早日取得新厂建设项目用地。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次具体调整如下:

 ■

 注[1]:2013年6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与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具有控制及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原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其他情况

 除上述两项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4、特别说明

 上述调整事项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初步分析的结果,尚未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调整事项以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报告为准。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秦本军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亲自出席董事7名,实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14年1月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含财政部日后可能颁布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余未涉及的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次具体调整如下:

 ■

 注[1]:2013年6月,本公司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与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桂林锦汇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具有控制及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原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其他情况

 除上述两项调整事项以外,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4、特别说明

 上述调整事项系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今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初步分析的结果,尚未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调整事项以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个别科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会议以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3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4-05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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