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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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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连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林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1号),核准公司在批文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40,255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项正在实施中。

 2、2014年7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认购股份数为2,000万股,占股比例为3.7895%。

 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购置办公楼事项,拟以约11,082.26万元购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3日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并及时支付了购房定金328万元。

 4、2014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至“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733.75 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以实施时专户实际结存数据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实施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9,911.25 万元及利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具体以实施时专户实际结存数据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魏连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林萌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分销MARVELL ASIA PTE LTD的产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的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第12-13层(房号:1201、1202、1301、1302)用于办公。

 2014年10月13日,公司已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公司拟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抵押手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8,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贷款金额、利率等以公司与贷款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证券代码:002289 公告编号:2014-0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邓培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邓培松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邓培松先生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后,将担任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监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张杰先生为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张杰个人简历

 张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成本主管、内审主管等职务,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

 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盈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万盈香港近期与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了有关授信的主合同,万盈香港向南洋银行申请贷款总额为465万美元的授信,雅视科技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858万元),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凭深南环批【2010】51999号经营)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雅视科技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033,771,449.51元,负债总额664,040,122.41元,净资产369,731,327.1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4,749,281.10元,利润总额100,269,749.13元,净利润85,178,599.59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445,488,303.66元,负债总额1,025,816,852.95元,净资产419,671,450.7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1,424,635.78元,利润总额61,676,957.62元,净利润49,958,491.28元。

 (二)被担保方: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 57号荃运工业中心第2 期9楼J&K室

 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与购销

 雅视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万盈香港为雅视科技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万盈香港资产总额58,959,971.74元,负债总额54,521,323.27元,净资产4,438,648.47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725,657.23元,利润总额1,100,470.71元,净利润989,635.75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万盈香港资产总额50,473,163.58元,负债总额47,808,472.48元,净资产2,664,691.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3,458,928.47元,利润总额-974,425.93元,净利润-1,755,589.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出具,雅视科技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465万美元(折算人民币约为2,858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8,323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49%;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数额为84,323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6%。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41,181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36%。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雅视科技本次为香港万盈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雅视科技对香港万盈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万盈 (香港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 ASIA PTE LTD(以下简称“MARVELL”)的产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前期与 MARVELL签署了产品主分销协议,MARVELL授权雅视科技在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将其规定的数据通讯产品销售给规定的客户。经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该事项为雅视科技提供了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产品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对雅视科技在规定的账期内及时支付MARVELL的货款或履行其它货币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675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林萌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凭深南环批【2010】51999号经营)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雅视科技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033,771,449.51元,负债总额664,040,122.41元,净资产369,731,327.10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4,749,281.10元,利润总额100,269,749.13元,净利润85,178,599.59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资产总额1,445,488,303.66元,负债总额1,025,816,852.95元,净资产419,671,450.71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61,424,635.78元,利润总额61,676,957.62元,净利润49,958,491.2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以担保函的形式出具,主要内容为:公司无条件地保证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在账期内及时支付协议规定的货款或履行其它货币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约为3.6755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8,323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0.49%;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数额为84,323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6%。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5,078万元人民币,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3%。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雅视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雅视科技分销MARVELL产品的业务发展需要,雅视科技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周日)-2014年11月1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周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0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号)。

 议案(三)、(四)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5日及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licuicui@szsuccess.com.cn;yushuhui@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289;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为弃权。

 (4)投票例举

 ①如某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宇顺电子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至2014年1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邮政编码: 51805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 请在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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