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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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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金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虹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78%,主要原因系预付的材料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7.97%,主要原因系支付的保证金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55.41%,主要原因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4.78%,主要原因系在安装设备及未完工工程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80.13%,主要原因系汽车结构件模具增加;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下降32.75%,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了债券到期利息;

 (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66%,主要原因系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增加。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5.16%,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长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0.07%,主要原因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按权益法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损失;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7.47%,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毛利有一定的提升;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4.26%,主要原因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6)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9.41%,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利润增长以及营业外收入增长;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7.7%,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相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3.37%,主要原因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无影响。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都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3%,被担保人沈阳毅昌2014年0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8.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28号

 注册资本:1亿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安徽毅昌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1%

 法定代表人:刘劲松

 经营范围:注塑模具、冲压模具、工程塑料制品、钣金材料制品设计;模具外协加工;工程料制品制造;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电视机、电视料件及模具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都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壹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原因、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沈阳毅昌提供担保支持,是为满足沈阳毅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目前沈阳毅昌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85亿元,占2013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19%,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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