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解除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集团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与质权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8,517,543 股的3.77%,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85,424,825股的10.16%)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二、再次股权质押情况
集团公司于 2014年10月27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5,00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0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已于2014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均为一年。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止公告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85,424,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4%。集团公司质押的总股数为 285,324,720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6%,占公司总股本 768,517,543 股的比例为 37.13%。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解除的登记证明;
2、股票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