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52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丹阳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联系传真:021-58968415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淑绵、陈石磊
联系电话:021-20262340、010-60833679 联系传真:010-60833659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