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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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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宣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守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05%,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的商业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26.86%,主要原因是公司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01%,主要原因是(1)母公司因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需要,产品周期较长,期末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如:光电经纬仪、航空相机等)在产品增加;(2)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的光电编码器类存货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3.74万元,增幅74.69%,为正在安装中的外购设备。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2.05%,主要原因是航空航天、经纬仪等产品交付客户使用,预收货款结转收入所致。

 (6)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6.40%,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本期实现的收入所致。

 (7)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3.0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87%,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8)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91.71%、管理主要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8.8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62.88%,主要原因一是母公司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二是子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51.64%,主要是:(1)母公司按照帐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2)新合并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99%,主要原因包括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本公司本年度支付的职工薪酬增长。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8.67%、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8.39%,主要原因是(1)光电测控仪器类产品本期销售回款同比减少;(2)本期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宣 明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以2144.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明

 注册资本:4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3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6,859,386.58元,负债总额为4,243,383.93元,净资产为42,616,002.65元;201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0,414,650.44元,净利润1,021,147.7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5,618,209.99元,负债总额为1,846,978.20元,净资产为43,771,231.79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4,537,487.05元,净利润1,155,22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介绍

 姓名:廖新胜

 身份证号码:51022719731108****

 2、受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鸿斌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交易双方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后,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交易情况

 廖新胜拟出让其所持有的长光华芯全部股权,即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受让价格为2144.35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经持有长光华芯51.01%股权,为了使公司与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优势,促使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本公司决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不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长光华芯的持股比例未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长光华芯持股比例,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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