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4-15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丹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文舫、总会计师董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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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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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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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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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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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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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1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南塔岭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957.33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周璇转让所持海南塔岭旅业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目前尚有1,457.33万元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1,084.09万元财务资助款尚未收回。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2、2014年1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西拉沐沦漂流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内蒙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1,790万元的价格收购西拉沐沦漂流项目相关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协议支付1,000万元收购款,相关资产已造册移交。
3、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投资”)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500万元借款,并由公司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以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意三特投资以持有的海南浪漫天缘海上旅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报告期末,5,500万元借款已到位。
4、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梵净山旅业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梵净山旅业公司拥有的客运架空索道及配套电力设备为租赁标的物向招银租赁融资5,000万元。按照《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梵净山旅业公司对招银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4年6月30日,5,000万元融资款已到账。截至9月30日,梵净山公司已支付融资租赁手续费150万元,并按期支付租赁款635.9万元.。
5、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6号)。根据该文,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6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181,318.3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666,66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4,514,652.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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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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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4-1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1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丹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按募投项目分别存入4个专户银行;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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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666,666.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666,666.0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意见,同意公司根据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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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修订后的章程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今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三特汽车营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在国内自驾游市场火爆的大环境下,公司拟出资设立三特汽车营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营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计划依托公司现有景区资源,对汽车营地的开发和运营进行专业化管理,全国布局、连锁经营,打造多个汽车营地。
同意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汽车营地公司。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咸丰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武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田野牧歌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田野牧歌”休闲度假旅游物业综合体的开发和运营。武汉田野牧歌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咸丰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田野牧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负责咸丰坪坝营集镇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的开发。
咸丰坪坝营集镇毗邻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咸丰坪坝营生态旅游区。依托公司在当地现有旅游资源,咸丰田野牧歌公司拟在此打造以农业观光和养生度假为主题的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其业态主要包括农业观光、乡村民宿、精品酒店、度假屋及配套商业设施。
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田野牧歌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咸丰田野牧歌公司,推进“咸丰县坪坝营集镇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武汉田野牧歌公司拟出资设立安吉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田野牧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负责安吉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的开发。
安吉县位于浙江西北,是杭州都市经济圈的西北节点,交通条件便利,自然资源独特。安吉田野牧歌公司拟在此打造“宿、禅、耕”三主题相结合的休闲度假旅游综合体,其核心产品包括:山地休闲运动、竹海宿营地、家庭农场、精品酒店、乡村民宿、度假屋等。
同意全资子公司武汉田野牧歌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安吉田野牧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推进上述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4-1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2014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6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5.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818,666.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181,318.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1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4)01006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与合法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14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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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即“乙方”)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丙方”)协商,三方约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兆院、王磊、王育贵、冯文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