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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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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元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要求,公司分析了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持有济南轻骑不超过1%的股权(35,490股),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66,800.00元。

 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涉及“设定受益计划”。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需梳理涉及的福利计划种类及人员范围,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无法披露。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2、与上年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会计报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持有济南轻骑不超过1%的股权(35,490股),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66,800.00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涉及“设定受益计划”。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需梳理涉及的福利计划种类及人员范围,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未作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4-03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荣忠启、韩炜、周放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王朝阳董事委托郭泽义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4-03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持有济南轻骑不超过1%的股权(35,490股),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66,800.00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涉及“设定受益计划”。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需梳理涉及的福利计划种类及人员范围,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未作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4-04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0月28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10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6人,代表股份284,393,674股,占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的61.361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58,50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7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25,89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66%。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89,646,7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483%;反对2,065,1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5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15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8%;反对2,065,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93,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219,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93,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93,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杨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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