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苏中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4.26%,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及现金分红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2.68%,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兑收及部分无法兑收商业承兑汇票转回应收账款所致。
(3)应收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85.26%,主要系部分经销商销售的工程用漆按工程进度结算货款,按合同约定对该部分经销商的收款集中在年底,及部分无法兑收商业承兑汇票转回应收账款所致。
(4)预付款项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3.67%,主要系前期预付货款结算所致。
(5)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4.45%,主要系新疆年产1万吨涂料二期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6)应付账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0.33%,主要系公司欠付的货款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7.83%,主要系公司前期预收货款报告期货物已发出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1.25%,主要系公司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9)长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8.82%,主要系公司新增中国银行2000万元长期借款所致。
2. 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8.03%,主要系公司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78%,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去年同期减少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5.87%,主要系公司出售持有的北陆药业部分股票取得投资收益8,500,983.98元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4.42%,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税收返还3,060,000元所致。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0.77%,主要系公司本期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8月19日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
2、根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16)于2014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由305,498,208股变更为311,273,808股,我公司持有43,187,054股,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由14.14%变更为13.87%。
3、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出售了所持有的北陆药业部分股票,本次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北陆药业42,370,000股股票, 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3.61%,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
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苏中俊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2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2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七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七届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汝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4-02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七届第五次董事会和七届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起,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准则和2014年7月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七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