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广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戚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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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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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31,002.75万元,较期初减少45.8%,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减少。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49,387.57万元,较期初增加37.58%,主要原因是经营积累增加以及货款回收集中在年末结算的行业特点。
应收利息期末余额2,249.40万元,较期初增加47.8%,主要原因是公司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1,572.86万元,较期初增加75.6%,主要原因是公司持有的成飞集成股票公允价值上升。
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57,413.16万元,垫付资金余额较期初增长79.8%,主要原因是国家科研拨款尚未到位,企业先行垫付。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2013年9月新增债务融资,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212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相关影响也暂时无法预计,因此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表暂时对相应数据不进行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4其他
无
公司名称: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广山
日期:2014-10-27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4 — 032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本年度截止到2014年9月份,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及提供有关综合服务金额为20.83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及提供有关综合服务金额为4.25亿元;
●本年度截止到2014年9月份,公司及子公司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股东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航财务公司)委托贷款及贷款余额为17.55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服务、资产托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降低贷款成本,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股东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分别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上述委托贷款及贷款总额不超过25亿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未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条款均符合一般性商务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除公司向中航工业、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外,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服务、资产托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1、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注册资本:640亿元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2、航电系统公司:公司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18.15%的股份。
注册资本:2.1亿元
经营范围:为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航空电子系统及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并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信息等非航空防务领域提供相关配套产品及服务;通讯系统及设备、民用电子、微电子、传感器、汽车零部件及系统、制冷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工业产品等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软件信息化产品及服务业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相关业务核心元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
3、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内容及定价
1、公司与中航工业签署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同时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航工业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公司与中航工业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提供劳务、委托公司管理经营其公司、承包公司或业务实体、租赁公司的资产等;同时公司也向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承包中航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公司或业务实体、租赁资产等。如上述交易种类或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对上述约定进行修改,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航工业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3、公司与中航工业及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鉴于中航工业控股的下属企业均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开立账户,中航工业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并且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等各类金融服务,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定价政策: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航工业或控股的下属单位及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同时中航工业及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保证:
(1)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关联第三方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
(3)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降低贷款成本,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股东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分别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上述委托贷款及贷款总额不超过25亿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未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条款均符合一般性商务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租赁服务、资产托管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2、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股东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分别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是公司的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而言,享受了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企业借款较为优惠的利率,本次委托借款有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前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
2、该议案在董事会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股东航电系统公司及中航财务公司分别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单位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签署。
(2)本次贷款对公司而言,享受了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企业借款较为优惠的利率,对公司有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单位的拟签署的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签署。
(2)本次贷款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4 — 031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学应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见同日董事会公告)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4 — 030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广山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1、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相应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上述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相关影响也暂时无法预计,因此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表暂时对相应数据不进行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从关联方贷款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为降低贷款成本,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股东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航财务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委托贷款及贷款总额不超过25亿元,委托贷款及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条款均符合一般性商务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贷款对公司而言,享受了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企业借款较为优惠的利率,对公司有利,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认为本次贷款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中回避表决。(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航工业及中航财务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就与中航工业及其控股单位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授权董事长重新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1、与中国航空工业签署《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2、与中国航空工业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3、与中国航空工业、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中回避表决。(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关于审议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CHINA AVIC ELECTRONICS CO.,LTD.”变更为“ CHINA AVIONICS SYSTEMS CO.,LTD.”,中文简称不变仍为“中航电子”,英文简称不变仍为“AVIC AVIONICS”。
同时根据上述名称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