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黎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立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顺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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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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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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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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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二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人,实际出席十一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会力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提名胡仲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胡仲明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省体改委市场流通体制处副处长,上虞市市长助理(挂职),浙江省体改办秘书行政处处长、党组成员,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挂职),衢州市副市长等职。现任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衢州市委常委。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白颐、余伟平、全泽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提名胡仲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胡仲明先生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具备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相关能力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上述提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3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五、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4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5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4-66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六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六届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七十八条做出如下修改:
■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将各年度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实际履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或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和半年度报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巨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巨化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集团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 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96600万元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食品,国内、外期刊出版,职业技能鉴定。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2013年度,巨化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0,774.97万元(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51,017.14万元;2013年末总资产1,753,623.14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52,511.41万元。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巨化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此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计量检测服务、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背景
鉴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乙方与甲方在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生产能源供应、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环保治理和监测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双方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契约化规定。
(四)《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氢气、乙炔、压缩空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羟胺、环己酮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
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上供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
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
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书期限
本合同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乙方具体履行时,尚需将各年度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信息,接受乙方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上述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控股股东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三废”、副产品循环利用率,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则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该《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关联董事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喻旭春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上述议案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意见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公司与控股股东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其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履行《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时,尚需将各年度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安全与稳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提供4000万美元银行贷款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相关协议等文件。
一、担保内容
公司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两笔合计4000万美元银行贷款担保。其中:
1、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贷款银行为渣打(香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3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或由公司直接对境外银行提供保函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黎旸;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纸浆、硫铁矿、铁矿砂、红土镍、煤炭、甲醇等产品的进口贸易,氟系列及下游产品、烧碱、甲烷氯化物、环已酮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主投资咨询。
经审计,2013年末,该公司2013年末总资产23,058.97万元,负债总额14,930.40万元,净资产8,128.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5%;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9,672.69万元,净利润为223.80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576.08 万元(未经审计,下同),负债总额2,969.22万元,净资产8,606.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64%;2014年1至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67.69万元,净利润为364.22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00万美元。
三、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 11,541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2013年年末净资产的1.5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美元2,000万元和人民币355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2013年年末净资产的1.75%。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并对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调减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23,795,795.18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795,795.18元。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调整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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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数为减少金额,正数为增加金额
2、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4-6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衢州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 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60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4-6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63号)。
以上第2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4年11月12日下午5:00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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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议案个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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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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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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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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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7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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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持有“巨化股份”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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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持有“巨化股份”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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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登记日持有“巨化股份”股票的沪市投资者,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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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